圖色不逞再劫財 抓獲歸案判四年
作者:泰興市人民法院 邢思婷 發布時間:2019-04-11 瀏覽次數:696
近日,江蘇省泰興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搶劫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于2018年2月18日20時許,駕駛汽車途經本市,見被害人某女一人蹲在路邊的汽車旁,遂上前搭訕欲與其發生性關系,某女大聲呼救。被告人何某為阻止某女呼救,將某女摔倒在地并打其耳光,后將某女拖入某女的汽車內,仍對其實施打耳光等行為,并向其索要財物,遭拒絕后將某女放置在副駕駛座位上的包劫走,后駕車離開,包內有現金人民幣1380元及身份證、銀行卡等物品。經鑒定,某女被鈍性外力致頭面部、口唇粘膜、左手軟組織損傷,構成輕微傷。
被告人何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案發后,公安機關向被告人何某扣押了贓款人民幣1380元,并已發還被害人。
法官評析: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懲處。泰興市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何某犯搶劫罪的指控成立,認定其具有坦白情節,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被告人何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贓款被扣押、主動繳納財產刑執行保證金,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