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對離婚案件當事人引入“親職教育”
作者:南京市秦淮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21-06-02 瀏覽次數:1160
想離婚,卻不想撫養孩子?6月1日,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施行之日,秦淮法院依法判決不準予原、被告離婚,同時對夫妻雙方開展“親職教育”。這是南京法院首次將“親職教育”引入家事案件中,為相關工作機制的建立提供了一次有益實踐。
案件背景——想離婚卻不想要孩子
劉女和夏男于2014年結婚后,生育一女小夏,今年7歲。因家庭瑣事產生矛盾后,劉女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將女兒撫養權判歸男方。夏男當庭同意離婚,但堅決不要孩子。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經法院多次組織調解和法律釋明,雙方仍然堅決拒絕撫養子女。
法院認為:夫妻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法律保障夫妻離婚的自由,同時要求夫妻作為父母履行好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責任。現原、被告對婚生女的撫養問題未能妥善處理,為充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防止雙方離婚后婚生女生活無著,孤苦無依,依法判決:不準予原、被告離婚。
宣判后就了結嗎?并沒有。承辦法官房春娥認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容忽視。孩子作為隱性當事人的利益,需要法官在裁判之外作出顯性化保護。父母離婚對于孩子的傷害應當盡可能降至最低。
解決問題的路徑在哪兒?《江蘇省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規定的“親職教育”,這一制度原本運用在刑事案件中,此次將該制度引入家事司法中,可以幫助更多困境中的家長和孩子。
秦淮法院通過秦淮區婦聯,邀請“南京市首批親職教育實踐基地”的曉平社會工作發展中心劉曉平主任,心語驛站社工事務所主任左祥慧,兩位心理咨詢師共同開展對離婚當事人的親職教育。秦淮區檢察院也到場配合開展相關工作。
親職教育——讓父母承擔應盡的責任
親職教育是指,培養父母成為合格稱職家長的專門化教育。強制親職教育,意味著國家司法的強制介入,要求父母必須參加家庭教育學習,處理好親子關系,履行家長職責,保護未成年子女。
近年來,秦淮法院曾先后通過與秦淮區婦聯聯合開設家長課堂,與秦淮區檢察院、社工組織聯合開展對性侵刑案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心理疏導、家庭教育等方式,開展親職教育工作。
本案是秦淮法院首次將親職教育工作引入一般家事案件中。法院嘗試綜合運用法律釋明、訓誡教育、心理疏導、檢察監督等多元方式,幫助父母雙親等監護人架起與孩子情感溝通的橋梁,督促建立溫暖有愛的親子關系,促進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養成。
下一步,秦淮法院將向該案當事人送達《親職教育告知單》,督促其按照心理咨詢師的工作安排,定期接受親職教育,時間不少于三個月,幫助雙方積極、正確履行雙親職責。
專家點評——不合格的父母有必要學習教育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認為:家庭是孩子的第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位老師。父母必須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才能盡到合格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父母在離婚時不能妥善處理好未成年子女未來的撫養或監護,將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對此,法院有必要履行其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司法職能,及時啟動強制親職教育,對不合格父母進行干預。
秦淮法院的首例實踐,不僅代表著在民事審判中開創了“判決導向+親職教育”雙管齊下的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新舉措,也體現了法院對未成年人保護的司法職能和社會擔當,提醒為人父母者不可一生了之,任性的當甩手掌柜,而是有著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