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開設公司專營投影儀零配件銷售和售后服務,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把從別處買來的普通燈泡貼牌“EPSON”(愛普生)商標,再通過淘寶網店對外銷售。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依法判決,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單位廣州超越公司(化名)被罰款5萬元,被告人陳某、李某分別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罰款5萬元。

2018年年初,蘇州某電子貿易公司急需采購一批投影儀燈泡,“我在淘寶找到一家專營店鋪,反復聲明需要正品愛普生,對方客服也承諾絕對是正品。”據采購員陳述,該店鋪名稱為“投影機燈泡 配件批發”,開具的收據也蓋有廣州超越公司的公章。“我注意到對方店鋪客服的阿里旺旺名字下,還標注了‘超越電子科技公司,專業原裝投影機燈泡/配件與售后維修’的字樣。感覺應該是正品,就先后三次下單購買了170件燈泡產品,共計5.1萬元。”結果收到貨之后,質量完全達不到要求,通過鑒定才知道上當受騙了,某公司隨即報警。

“陳哥是老板,李姐是老板娘,我們主要做投影儀的燈泡,淘寶店是以公司名義銷售,賣的貨大多是‘高仿’。”據被告公司一名員工陳述,對于愛普生品牌,公司沒有銷售代理資質,都是以低廉價格從別的渠道進貨,貼牌后按正品價在淘寶上出售。

案發后,公安機關在廣州超越公司現場還查獲了尚未銷售的假冒“EPSON”注冊商標的投影機燈泡139 個。歸案后,被告單位和二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經查,“EPSON”注冊商標的所有人是精工愛普生株式會社,商標核定使用在第11類照明器械及裝置等商品上,注冊有效期自201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6日。法院認為,被告單位廣州超越公司向他人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經營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告人陳某、李某作為公司的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鑒于被告單位和二被告人在庭審中自愿認罪,并分別主動繳納了罰金保證金共計15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決定對其宣告緩刑。

【法官連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商標的注冊登記制度,是國家對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一種表現形式、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一種尊重,同時也從某些方面體現了一個國家的文明進程。任何人都不應破壞公平、誠信的經營體制,以身試法,觸碰道德與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