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沒錢用了便通過拉車門“碰運氣”的方式獲取錢財,最終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案,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21年7月15日,海安市公安局接到市民吳某的報警電話,稱自己放在車內(nèi)的財物被盜。接到報警電話后,公安機關迅速展開調查,發(fā)現(xiàn)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將其抓獲歸案。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盜竊的事實。

據(jù)張某交代,他在7月10日的時候到達海安,因為沒有工作,錢也快花光了,便任意走到一個小區(qū),采用拉車門的方式“碰碰運氣”,結果竟拉開了其中一個車門,隨后他將放在車內(nèi)的2020元現(xiàn)金和3包香煙拿走了。

經(jīng)鑒定,被盜香煙共計價值人民幣195元,款物合計人民幣2215元。另查明,張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海安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盜竊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張某犯罪以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張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張某有盜竊前科,可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張某庭審中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被害人損失基本得到挽回,均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的發(fā)生提醒人們,車主停車時請務必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以及后備箱,切勿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