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致人亡 新司法解釋懲處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8-09-02 瀏覽次數:1193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根據最高院關于非法行醫司法解釋,依法判處被告人桑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審理查明,在被告人桑某開設私人診所其間,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曾于2003年被當地衛生機關行政處罰一次。2004年被告人桑某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2008年2月,孫某(6個月)因咳嗽在被告人桑某處就診,被告人桑某開藥吃后,未見好轉,
法院認為,被告人桑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而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死亡,其行為構成非法行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