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額債務未予清償 低價賣房被判撤銷
作者:王健軍 環震 發布時間:2008-07-16 瀏覽次數:1154
本網泰州訊:自己欠下了巨額的債務沒有清償,卻將房產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轉讓給第三人。近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撤銷被告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產權轉移、變更契約。
被告戴某、管某是夫妻關系。
后經資產評估事務所評估,位于南通路的門面房在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戴某向原告借款,到期后負有償還借款的義務,被告管某作為戴某的妻子亦應承擔還款義務。兩被告在明知債務即將清償的情況下,將屬于其所有的部分門面房轉讓給第三人,而該價格明顯低于本地同期同地塊的售房價格,應屬不合理的低價,此行為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債權。第三人明知上述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仍接受該房屋。原告申請撤銷該行為的訴訟請求合法有據,應予支持。被告及第三人經公告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案件的審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