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現在的工藝品完全可以做到以假亂真,短短一個月的時間,黃某單獨或伙同吳某,采用以工藝品冒充犀牛角的方法,先后4次騙取了6萬余元。

黃某從廣州的古玩市場進了些可以冒充犀牛角質地的工藝品,準備進一步加工后以真犀牛角的名義出售騙取錢財。

200712月的一天,同是搗騰假貨的吳某找到了黃某,說認識一個姓尹的先生,可能想買犀牛角質地的古玩。“把你的假貨給我一件,看看能不能騙他買下來。”吳某就給了他。過了兩個小時左右,吳某便打電話過來,說尹先生很感興趣,問能不能便宜點賣。

黃某知道這次行騙成功了,對方一定以為是真的犀角質地的古玩。于是就趁機謊稱這東西是文革時期從山西博物館流出的,他父親當時在博物館工作,后來不知怎么就留在家里了。教授更加堅信不疑了,當即同意以20000元的價格成交。按照事先約定,黃某得到了15000元,剩下5000元歸吳某。

兩三天以后,吳某又找到他說,“上次受騙的教授不知道自己受騙,還對這個假冒犀角質地的假古玩感興趣,讓我再拿兩個騙騙他。”黃某很高興,講好至少要分得12000元。教授打電話來居然說調查過黃某,知道他姓朱,父親在博物館工作。黃某只好含含糊糊地順著他說,最后談好以15000元成交。黃某得到了商定的12000元。

北塘法院認為,黃某伙同他人以假的犀角質地的工藝品騙取公民財物共計67800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