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54,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王慶池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2.8萬元。

20075月至7月間,被告人王慶池得知譚某想給其即將高中畢業的兒子托關系上軍校,便謊稱自己是北京興華大學外事學院招生辦主任、學生處處長,以花錢可以幫人聯系到北京裝甲兵工程學院的入學指標為名,騙得譚某“招生指標活動費”13萬元,王慶池出具收條時還承諾如果事情辦不成,費用全退。事后,譚某一直催促王慶池辦理其子的入學事宜,但直到全國各個學校、軍事院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結束,王慶池仍未給予答復,譚某方知上當受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慶池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其案發后退賠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有明確的悔過表現,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