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義之財不易得
作者:馮友林 徐蕾 發布時間:2008-04-30 瀏覽次數:1068
案發后,周某讓其妻子勸其他同伙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后夏某、陳某、張某分別于
東臺法院在審理中認為,被告人杜某、周某、張某、陳某、夏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謀敲詐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五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且五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應予刑罰處罰,分別判出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