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對熱戀的青年在外地打工,同居懷孕,未經登記舉行婚禮,可還沒有等孩子出生,女方就鬧著“離婚”,還打掉了已經7個月的孩子,女方訴到法院索要“共同財產”。近日,沛縣法院調解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200610月,王某經人介紹與鄰村男子孫某相識相戀,兩人關系進展很快。20075月,孫某在鎮江打工期間,王某到鎮江找孫某,兩人開始同居。6月份王某感覺身體不適,到醫院檢查,發現已經懷孕。于是,二人趕回沛縣老家籌備結婚。在籌辦婚禮過程中,孫某按照當地習俗,給王某家買煙酒、豬肉、活羊、公雞、鯉魚等禮品,給王某本人買電動自行車一輛,項鏈、耳環、戒指等首飾以及其他禮錢共計價值人民幣18000余元。孫、王二人舉行了隆重的婚禮,但并沒有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楹髢扇说年P系很快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夫妻”經常吵架。12月份,王某與孫某吵架回娘家后,一直沒有回孫某家。20081月份,王某將孫某起訴到沛縣法院,要求分割共同生活期間的財產。沛縣法院法官認真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