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軋”鋼不成蝕把米 被判徒刑五年半
作者:王共升 崔燦 莊亞 發布時間:2008-04-10 瀏覽次數:1182
本網徐州訊:日前,睢寧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李某系徐州市賈汪區某鎮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被騙鋼材已悉數追回,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交納罰金等量刑情節,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本網徐州訊:日前,睢寧法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又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李某系徐州市賈汪區某鎮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被騙鋼材已悉數追回,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且積極交納罰金等量刑情節,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