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輸液器內竟然出現異物,3月31日,患者顧某將通州市某醫院告上通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醫院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以及醫藥費、誤工費等損失5600元。
原告顧某訴稱,2008年3月2日,原告因咳嗽到被告就診,經檢查診斷為支氣管肺炎,在門診掛水三天后轉為住院治療。3月11日上午,原告在輸液過程中,偶然發現輸液管內有一異物,報告給護士后,護士采取了措施,更換了輸液器,并將原輸液器封存在醫院。為賠償問題,原告將醫院告上法庭。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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