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法官助理制度,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需要,也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官助理協助法官做好案件開庭前后的各項審判輔助工作,使法官專司審判,發揮司法的最大效應,是目前合理配置審判人員的現實需要。

20079,筆者所在銅山法院在順應全國法院法官職業化改革的進程中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實踐證明是當前司法改革的正確方向,具有鮮活的現實生命力。

在筆者從事法官助理工作近半年以來,在老師的指導,同事的配合和自己的努力下逐步適應工作,在工作中摸索經驗。現就自己的工作實際談談自己的體會:

首先,所有案件收案后,作為法官助理,首先閱卷、查閱資料,對存在調解可能的案件進行庭前調解,做到對全案心中有數,調解時才能有的放矢,從而提高調解率;其次,對疑難案件以及無法調解的案件,做好充分的庭前準備工作再交到法官手中,同時做好各項工作日志,使法官開庭的案件成為適宜裁判的案件。第三,在工作中注意加強與法官和與書記員之間的配合與溝通,我認為助理與法官的配合是否融洽很重要。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官處于主導地位,經過一定的磨合,助理與法官的配合能夠做到眼疾手快、反映迅速,對法官交待的工作能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著落,與書記員之間的工作通過合作進行統籌安排,比如蓋章等重復性的工作,從而提高勞動效率。

綜上,作為法官助理,肩負著做好審理案件的審判輔助工作的重任,要求我們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同時需要我們具有穩健的處理事務能力,這是對法官助理各方面素質的綜合體現,在處理各種事務過程中,要求我們辦事沉著冷靜,有理有據。

總之, 做一名優秀的法官助理,要做到善于動腦,勤于思考,辦事果斷靈活,通過鍛煉,發掘潛力,相信大家一定會做得更好!

 讓我們共同努力,在工作中探索出一條適合我們銅山法院的實際的、行之有效的法官職業化改革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