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我是被周前騙過去的,他說在揚州幫我找到一份工作,很賺錢的,讓我過去。我到揚州之后他們就帶我去聽課,先是講安心美白產品,然后就講怎么賺錢,并說打工很苦的,賺不到錢,讓我加入他們的組織……”被告人李霞在法庭上如此供述自己的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删褪沁@樣一個被騙的被害人不思過錯,反而也干起了騙人的勾當。14日,江蘇省海門法院開庭審理了海門首起非法傳銷案,三名被告人分別獲刑。

被告人李霞,女,34歲,四川省瀘州市人。200510月的一天,在浙江打工的她接到老鄉周前的電話。周前告訴一直想掙大錢的她,有這么一個機會。李霞沒打一個格愣投奔了周前??墒堑搅藫P州后李霞發現所謂掙大錢的工作就是做傳銷。盡管也知道傳銷是犯法的,但急于賺錢的她出了8700元,買了三套(拿到一套)自己也認為“不值的”美白產品。與此同時,她又如法炮制通知了同在浙江打工的同鄉陳良和黃小,讓他們到海門做數控車工,并騙他們海門的工資待遇比浙江高。于是對高工資充滿期待的陳良和黃小就這樣“入了伙”。到了海門后,陳良雖發現這是騙人的勾當,求財心切的他盡管交了5800元購買了兩套至今沒見到的“安心”美白產品,但他還是發展了兩個下線,其中一個便是打工時認識的被告人應康。應康,23歲,江西省德興市人。加入傳銷組織后,他表現最“積極”。交了2900元后,向自己的女朋友及三個朋友發出邀請,邀請他們到海門游玩,然后巧舌如簧將他們發展成了自己的下線。更讓人瞠目結舌的事情是,一直以能掙大錢為“賣點”的非法傳銷,至案發,李霞涉案金額人民幣249400元,陳良涉案金額人民幣243600元、應康涉案金額人民幣188500元,三被告人在“一心一意”開創“事業”的一年多時間內,共掙了11000余元,其間有數十人上當受騙。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霞、陳良、應康自200510月以來,先后至南京市、鎮江市、海門市等地,違反國家規定,以介紹工作為名,引誘他人加入傳銷組織,不斷發展下線加入傳銷組織,以認購“安心美白系列化妝品”但不實際交付的方式,取得加入、發展他人加入營銷網絡的資格,借機從事無店鋪經營活動,推銷“安心美白系列化妝品”。上線人員從下線人員的營銷業績中提取報酬,非法謀利。法院認為,三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依法判決被告人李霞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陳良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應康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