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日,銅山縣法院審結一起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案,遼寧省的王某因犯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519日凌晨,王某為了賺取高額運費,冒險將一批假煙從福建省云宵市運往東北,52016許,王某駕駛車輛行至連霍高速公路蘇皖收費站時被查獲。經銅山縣煙草專賣局檢查,王某的貨車上裝有哈德門、中南山、玉溪等16個品牌計32680條香煙,價值146萬元。經江蘇省煙草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以上32680條香煙均為假煙。

庭審中,王某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院認為,王某在明知是假煙的情況下,仍予以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王某在運輸假煙的途中被查獲,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減輕處罰,且王某當庭自愿認罪,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