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和公安聯手化解賠償糾紛案
作者:蔣新建 曹杰 發布時間:2007-11-23 瀏覽次數:1239
本網徐州訊:近日,豐縣法院華山法庭和豐縣公安局華山派出所共同調處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避免了一起上訪案件。
原告李某與被告徐某系華山鎮徐屯村人,兩家為前后鄰居。去年4月,李某建房改門,未經徐某同意,在兩家通道上栽上一行楊樹,致使徐家出行不便,為此雙方發生口角,繼而廝打在一起,結果導致李某的右肋骨折。為此華山派出所對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罰款500元的處罰。李某因骨折治療,花醫療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共計5500余元。李某向徐某索要無果后訴至法院。
法庭受理案件后,徐某多次到法庭喊冤,認為已經對其行政處罰,拒絕支付李某因骨折花去的費用,并聲稱要到省里上訪。為查明事實真相,法庭調取了派出所對徐某行政處罰的相關材料,審查后認為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處理并無不當。開庭的日子,徐某未到庭。但法庭沒有簡單判決,考慮到當地派出所了解案情,便與他們聯系,并邀請了基層村組織出面協調,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終于使一觸即發的矛盾得以化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