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分析銀行借貸擔保糾紛增多的原因并提出對策
作者:胡佳 發布時間:2007-10-25 瀏覽次數:1655
近年來,盱眙法院受理金融機構借貸擔保糾紛案件逐年增多,2005年有36件,占該院受理商事案件的22%,2006年有57件占31%,2007年1至9月已有85件占39%。該類案件增多的主要原因有:
1、借款人外出、下落不明或借款單位改制,導致金融機構索債無門,只有訴訟擔保人。
2、擔保主體審查不嚴格。金融機構對借款擔保合同、擔保主體審查不嚴。有的因擔保主體不合格,追款無著,訴訟法院。有的未向擔保主體進行釋明,解釋說明其在擔保欄內簽名蓋章后的法律后果,導致糾紛。
3、抵押擔保手續不完備。有的未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抵押登記手續,金融機構追款時產生矛盾,無法實現債權訴訟法院。
4、主張權利不及時。有的未及時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力,超過法定的時限或保證時限,致使訴訟請求得不到法律支持。
針對日益增多的銀行借貸擔保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加強對銀行擔保糾紛案件的研究,及時發現和總結該類案件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同時要加快案件的審理,防止因起訴拖延給借款人轉移財產、惡意逃貸以可乘之機。
2、加強金融法制宣傳。深入金融單位,通過以案說法、授課答疑等形式,指導金融機構查漏補缺,提高運用法律手段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3、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訴訟指導。指導金融機構如何提供證據、如何申請財產保全防范訴訟風險。
4、加強審判延伸服務。認真做好司法建議工作,通過司法建議及時向金融機構反饋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幫助金融機構規范管理,堵塞漏洞,杜絕違規操作,減少金融資產的不安全因素。
5、加大對金融犯罪案件的打擊力度。在審理此類案件中,發現有金融犯罪的線索或事實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