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刷卡與自動門相撞,傷殘賠償責任如何劃分?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陳善珊 張天沿 發布時間:2020-10-19 瀏覽次數:778
A女士居住的小區大門口非機動車、行人和機動車分道而行,非機動車、行人通道安裝了自動門,出入需刷卡。2019年1月11日中午,因當天下雨,A女士身披雨衣騎電動車從家中外出。車輛騎行至小區門口時,A女士摔倒。根據完整的監控視屏顯示,在A女士之前的騎行人員通過小區非機動車出入口時均是停車并刷卡后通過,A女士通過時未停車刷卡,車輛剛進入閘口時,小區門自動回關,并與A女士相撞,導致A女士摔倒。后A女士被送往醫院治療,入院診斷為身體多處骨折,經司法鑒定構成人體損傷十級傷殘。案發時,小區物業公司在大門口處張貼了出入需刷卡的提醒,有的提醒告示是完整清晰的,有的提醒告示上張貼了其他紙張。物業公司提供的自動門使用說明書中,自動門遇障礙保護方式設定中包括:1、標準,即遇障礙開門時門機停止運行3S,開門時全開;2、停止,即遇障礙時不管是開門或者關門,門機停止運行3S;3、避讓,即避讓30度后,停止運行3S后繼續原有動作;4、智能,即遇障礙時門機會隨著你推門的方向運行。涉案門禁的遇障礙保護方式默認設定為第1種,即遇障礙開門時門機停止運行3S,開門時全開。因與物業公司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A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合計14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物業公司在小區大門處安裝自動門并設置為刷卡出入,目的是更好的管理小區人員的進出,保護小區人員和財產的安全,該行為本身并無過錯,A女士出入小區大門應當停車觀察,并刷卡后再通行,但A女士騎車徑直通行,造成與自動門相撞并受傷的后果,A女士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應當自行對損害后果承擔主要責任。同時,法院亦認為,物業公司自動門的設置應更符合安全使用和方便出行的要求,根據物業公司提供的自動門使用說明書,自動門遇障礙保護方式有多種設定方式,物業公司在設定時應當選擇最安全、最便利的方式,但是涉案自動門在與A女士相遇時,未能有效的避讓和保護,而是與A女士相撞并致其摔倒受傷,物業公司在管理上亦存在一定的過錯。經認定,A女士因受傷所造成的各項損失為10萬余元,法院酌情判令物業公司賠償3萬元。該案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現今社會,越來越多的小區在大門口設立電子門禁系統,采取刷卡、刷臉、指紋等多種方式,限制外來人員和車輛的隨意進出。本質上是物業為了規范管理秩序、提升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風險的一種途徑。作為業主,有配合物業進行合法管理的義務,對于小區新增的各項公用設施應當及時了解,主動遵守設備運行規范。尤其在騎行、步行進出門禁時,一定要注意停車、慢行觀察,安全謹慎通行,不能怕麻煩、圖省事,隨意尾隨他人進出。作為物業,應當提高服務意識,細化管理措施。對于小區內的公用設施,要在醒目位置張貼告知書和使用說明。對于小區門禁這類人流量大、存在一定安全隱患的設施,除了選擇最安全、最便利的門禁障礙保護系統外,建議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減速帶和警告標志,加強設備日常檢修、維護,真正發揮功能作用,小區安保人員要切實加強宣傳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