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反映當前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及成因
作者:王洪 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7-09-20 瀏覽次數:1556
淮陰法院通過對2004年以來審結的76件農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居高不下,應當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一、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
(一)犯罪年齡較小。從審結的76起案件來看,犯罪年齡在14至16歲之間的占到近一半,平均犯罪年齡15.1歲,達46.3%。
(二)文化程度低。犯罪的未成年人當中,初中未畢業的占57.6%,有的僅上到初一、初二便輟學走上社會,而后就逐漸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三)犯罪類型特別。農村未成年人主要集中在侵財性犯罪和暴力犯罪兩類。其中盜竊、搶劫犯罪占到60%以上,聚眾斗毆、尋釁滋事占30%以上。
(四)作案手段成人化。從審結的案件來看,此類案件的作案手段均成人化,許多都是從影視錄像中“吸取”而來,有的未成年人還具有一定的反偵查能力。
(五)共同犯罪居多。此類案件單個作案較少,僅占15%左右,其余均為共同、結伙作案,有時往往依仗人多勢眾,搶劫他人財物或者對他人實施暴力。
二、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一)家庭教育乏力。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的家長一般文化水平較低,教育培養子女的方法欠缺,甚至粗暴教育;有的父母長年外出打工,撫養教育的責任往往落到孩子的祖父母身上,而老人對孩子的教育方式往往是寵愛有加,甚至是溺愛,不能及時發覺孩子的思想變化,導致有的孩子被抓判后,老人還自我感覺良好。
(二)學校教育無力。審理中發現,犯罪的未成年人真正
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少之又少,而學校由于存在“升學率”方面的競爭,對一些學習成績差、有“前科劣跡”的學生采取的不是如何使其轉化,而是往往不聞不問,甚至“掃地出門”,將其推向社會,當這些分辨是非能力、抵御不良之風能力都較差的學生走上社會,缺乏約束管教的他們經不住不良風氣的侵蝕,走上違法犯罪之路應在意料之中。
(三)輿論宣傳失偏。現今播放的許多影視作品,描寫侵財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的作案手段過于細致甚至“露骨”,一些非法出版物無所不登,錄像廳無所不放,網吧更是充斥著暴力、色情。這些都在未成年人的心理上產生不良影響。
(四)經濟利益驅動。現如今,由于高考政策的改革,使
許多大學生畢業后較難就業,以致一些農村家長認為,上學不如打工,于是便要求正在上學的孩子放下學業,進城打工,而由于打工者的收入較低,工作艱苦,當他們看到一些“大款”出入高檔餐飲娛樂場所,心理失去平衡,加之父母不在身邊,無人管束,極易走上違法犯罪之路。
三、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措施
農村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不僅自己要飽嘗牢獄之苦,而且還會給其所在家庭帶來傷害,使父母飽嘗思子煎熬之痛。同時也給社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影響和諧社會的創建。預防和控制農村未成年人犯罪,是當前全社會的當務之急,必須采取有力的措施。
(一)加強家庭道德教育,增強每一位家長的責任感。結合“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活動”,深入開展“公民道德教育進萬家”活動,讓每一位家長知書達理,強化培養孩子良好品德的自覺性和責任感,營造健康和諧,積極向上的良好家庭氛圍,使家庭真正成為每一個未成年人溫馨呵護的港灣。
(二)加強學校紀錄教育,增強每一位在校生的學校約束。作為學校是未成年人成長的“第二父母”,要切實樹立教書育人的觀念,改進教育的方式方法,注重培養未成年人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法律意識。對那些學習成績差、有“變壞”傾向的學生要及時與家長溝通,提前預防,切不可聽之任之,放任不管,甚至“掃地出門”,“拒之門外”。
(三)加強農村法制教育,增強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針對廣大農村的實際情況,政法機關要將農村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重點,有針對性的開展普法教育;可通過“送法下鄉”、“集市法律服務”以及“開庭到鄉村”等多種形式,對廣大農民特別是未成年人進行法制教育。
(四)加強教育感化挽救,增強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做人的意識。對那些一時不慎走上違法犯罪的農村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在審理時要注重對他們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符合判處緩刑條件的一律判處緩刑,同時要與其家庭、學校、基層組織共同配合,加大回訪考查力度,促使其悔過自新,重新做人,以實際行動匯報社會。
(五)加強文化建設,增強健康文化對未成年人的影響。要采取切實措施,進一步凈化社會風氣,特別是加強對農村學校周邊環境及文化市場的整治,對網吧、游戲室、錄像廳等公共場所嚴格管理,嚴格控制未成年人出入,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