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江蘇省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原告李某以被告王某與第三者同居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而被告當庭也提供了原告有第三者插足的證據,雙方經法庭教育后被判不予離婚。

原告李某與被告王某已結婚二十余年,女兒都已成人。近幾年來口角不斷,并常打架,今年5月,妻子李某被打回了娘家,為此,李某近日訴至法院,以被告王某在外與第三者同居,致使夫妻關系惡化為由,要求離婚。庭審中,被告對曾經有過第三者并不否認,但提出近幾年來已改過自新,而原告李某卻與男方的表兄發生兩性關系,并越來越張狂,發展到當著被告父母的面也與第三者接觸,有一天晚上,原告當著被告的面在家與第三者幽會時,被告氣不過也打了原告幾下。對此,原告不予否認,還提出這是被告叫這么做的。對原、被告雙方均有第三者的錯誤,承辦法官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被告對動手打原告這一過錯還作出了保證,但經調解原告不同意和好。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雖然被告有第三者,但原告也有此過錯,法院從雙方婚姻基礎、有無和好可能等考慮,特別從引導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及社會效果出發,認定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作出了不予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