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汽車已逐漸走入百姓家庭,但汽車消費貸款案件也隨著汽車的增多呈現(xiàn)逐年上升的態(tài)勢。汽車消費貸款業(yè)務的基本作業(yè)模式是:購車人先與汽車經銷商簽訂購車合同,然后憑購車合同到銀行申請貸款,同時銀行要求借款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此時,購車人在這個業(yè)務體系中身兼三重身份:在購車合同中是購車人,在借款合同中是借款人,在保險合同中是投保人。
  汽車消費貸款案件主要有三種類型:借款合同之訴,銀行作為借款合同的貸款人起訴借款人;保證保險合同之訴,銀行作為保證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起訴保險公司;保險代位求償權之訴,保險公司作為保證人起訴借款人。日前,海淀法院對其中的借款合同之訴進行了調研,發(fā)現(xiàn)其有四大特點。

  一、欠貸案件特點

  1、案情簡單,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均無異議,借款人對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也是明確的。

  2、假冒他人身份簽訂合同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因為各種原因,借款人假冒他人身份借款,造成實際借款人與名義借款人不一致,一旦實際借款人拖欠不還,名義借款人成為被告,抵觸情緒較大,給案件處理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汽車消費貸款中的抵押物即車輛的流動性,往往使得抵押失去實際意義。在審理汽車消費貸款案件中,只要能尋找到抵押物車輛,對其采取保全措施后,往往能使案件順利解決。但因為車輛的流動性,使得實現(xiàn)這一目標較為困難。法院處理此類案件時,很大一部分精力就放在財產保全上。

  4、借款人故意拖欠不還較多。汽車消費貸款的借款人拖欠貸款有諸多原因,但有相當一部分借款人是有錢不還,即所謂的惡意拖欠。表現(xiàn)在有些被告收到法院傳票不出庭,而財產保全成功的案件,大多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特別要強調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借款人“下落不明”的也為數(shù)不少。人戶分離使法院無法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找到被告,給送達帶來很大難度,有些只能公告送達,這種情況幾乎占到該類案件收案總量的90%以上。

  二、欠貸案件高發(fā)的原因

  汽車消費貸款案件高發(fā)有著幾方面的原因。

  1、制度方面

  社會信用體系制度不健全,違約成本低,缺乏信用監(jiān)督和懲罰機制,失信者受到制裁的概率較低,即使受到制裁,損失的也只是一點罰息,這極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

  2、銀行方面

  銀行經營汽車消費貸款業(yè)務的流程不完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工作流于形式。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一般委托汽車銷售商完成,但汽車銷售商普遍缺乏調查能力和調查動力。銀行大都將業(yè)務人員的獎金分配與其業(yè)務量掛鉤,促使業(yè)務人員審貸不細,銀行過度放貸。

  3、保險公司方面

  汽車消費貸款產品設計不合理,責任范圍過大,極易誘發(fā)借款人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對汽車消費貸款業(yè)務的風險性認識不足,盲目發(fā)展,管理松弛,對風險源控制不力。

  4、借款人方面

  有些借款人本身就沒有還款能力,為了超前消費、跟風消費,盲目貸款;有些借款人因收入來源不穩(wěn)定,經營不善或者賭博等原因導致無力還貸;甚至個別借款人具有騙貸、套貸的惡意,拖欠不還也就不足為奇。

  5、社會環(huán)境方面

  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對汽車消費貸款案件也有較大影響。最為明顯的表現(xiàn)是:汽車大幅降價,車輛貶值迅速。抵押時的車價往往高于借款額,但一段時間過后,車價下降,其價值與借款額相差無幾,甚至遠遠低于借款額,這時借款人往往會選擇放棄還款,以車抵貸。此外,國家信貸緊縮政策、政府治理違章超載等,都對借款人的還款意識和能力產生較大的影響。

  三、審理汽車貸款案件的建議

  1、便捷保全擔保程序,強化保全意識。

  申請法院進行財產保全需要相應的擔保,但有時為了辦理擔保手續(xù)往往會貽誤保全的有利時機。鑒于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yè)銀行信用較高的特點,可以依法適當放寬擔保要求。辦案法官要強化保全意識,依法辦案,嚴格程序,做到手續(xù)齊全,防止出現(xiàn)疏漏。

  2、適用簡易程序,快速審理。

  為提高審判效率,針對該類型案件事實清楚、雙方當事人爭議不大的特點,盡量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有條件的法院,可組成相對獨立的合議庭負責該類案件的審理。

  3、充分發(fā)揮調解功能,快速結案。

  鑒于被告到庭應訴的案件多數(shù)能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現(xiàn)象,要充分發(fā)揮調解功能。對被告確無還款能力的,可適當建議原告給予一定的履行期限,促使雙方達成分期還款的調解協(xié)議,以減少強制執(zhí)行的比例,減輕當事人訴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