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6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山西運城“12?24副局長殺副局長一案,在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大廳進行了公開審理。運城電視臺全程轉播了庭審實況,“陽光審判”取得了良好的收視效果和積極的社會效益。據悉,庭審轉播創下了運城電視臺開播以來的收視率之最,社會各界好評如潮。(《法制日報》200799

通過電視實況轉播庭審過程,這并非首創。前幾年,中央電視臺就對重慶綦縣彩虹橋跨塌案等案件的庭審進行過直播,不少地方電視臺也開設了類似的節目,均受到了群眾的熱烈歡迎。山西運城副局長殺副局長一案,除了案情離奇易引起群眾的關注外,法院對審判公開措施的落實也是看點之一,這說明“陽光審判”一直是群眾關注的熱點和歡迎的方式。

“陽光審判”的意義是勿庸置疑的,公開審判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基本原則之一,是我國審判制度的核心。實行陽光審判,可以帶動合議、辯護、回避等各項制度的執行,使這些制度能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可以有助于人民法院客觀全面地查明案情和正確地處理案件,提高辦案質量;可以密切法院同群眾的關系,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感,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防止發生腐敗現象;可以充分發揮審判的教育作用,擴大辦案的效果和影響。從更高的層次上來看,審判公開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是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迫切需要。

但在審判實踐中,審判公開雖然一直在強調,但并沒有真正全部落實到實處。這不排除個別地方、個別案件還有“暗箱操作”現象的存在,也不排除有些法院缺乏審判公開的物質條件,但主要的還是觀念上的問題。一些法院對審判公開的意義認識不足,一些法官偏面理解審判公開的實質,使審判公開流于形式,還有一些法官認為審判公開是自找麻煩,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認為審判越公開,受到的監督制約就越多,導致審判公開落實效果不佳。

針對上述情況,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發布了《關于加強人民法院審判公開工作的若干意見》,對各級人民法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特別提出了“依法公開、及時公開、全面公開”的基本原則,這是人民法院落實審判公開原則的指導性文件。

確實,依法、及時、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原則,充分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自覺積極接受當事人監督,是人民法院今后工作的重點。通過把包括庭審過程在內的審判過程公之于眾,使得當事人雙方的爭議、主張、支持主張的證據以及法院對案件的審理和裁判情況能夠展現在公眾面前,讓人民群眾了解和監督司法的整個過程,不僅有利于增強司法機關的公信力,更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

人們常說,司法公正應當是“看得見的公正”,“陽光審判”正是展示公正的最佳渠道。期待各級法院能夠創造條件,統一規劃,全面落實,實現最大限度的審判公開,也期待審判公開的陽光照耀每一個角落,讓“陽光審判”真正助力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