譜寫農村和諧的樂章-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傾力服務“三農”紀實
作者:徐吉梅 發布時間:2007-09-06 瀏覽次數:3189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地處歷史文化名城鎮江東部,是一個
走訪問卷 一座溫暖的親民橋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是新成立的法院,所遴選的法官也絕大多數是外地人,對轄區內司法基礎和司法狀況都不熟悉,如何盡快開展工作,在實踐中落實司法為民的宗旨,是該院面臨的第一道難題。院領導經過認真研究,決定采取走訪問卷的方式,深入基層,走進群眾,加強溝通,讓群眾了解法院,使法院知曉群眾,以便法院的決策建立在民需、民求、民想上,為群眾提供最優的服務。
走訪問卷受到了廣大農民的熱烈歡迎,他們還從未遇到過這樣誠心為農民的法官,見識過這樣處處為農民著想的法院。他們紛紛表示,生活中遇到糾紛肯定先冷靜思考,盡量避免矛盾激化、武力解決。同時盡可能支持法院的工作,并懇切地希望法院能夠多花氣力培養一些基層調解員,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多選擇一些有代表性、有一定影響的案件下鄉開庭,多做些法制宣傳,讓老百姓多知道些法律知識,能懂法、守法、用法。
走訪問卷,架起了一座法院與農民溝通的橋梁,加強了法院有農民之間的溝通聯系,增進了相互間的了解,加深了法官與人民群眾的情誼。法院用實際行動,消除了農民畏官、懼官的心理,使他們真切感受法院是人民的法院,農民的法院。同時也使法院愛民、親民的形象在農民心中扎下了根。
巡回審判 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地處城鄉結合部,農民們大都具有雙重身份,基本的農民和新興的工人。雙重的身份承擔著雙重的任務,平時都非常忙。針對這種情況,該院除積極推出假日立案、協商開庭、訴訟引導、庭審記錄同步顯示等多項便民服務措施外,還更有效地開展了巡回審判,做到實時立案,就地審理。半年多來,該院已在農村和重點企業所在地設立4個固定巡回審判庭和40多個流動巡回審判點,覆蓋了整個轄區,有效地促進了農村的和諧穩定,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這里沒有寬敞的審判法庭,這里沒有齊備的審判設施,這里是一個由村辦公室臨時改成的簡易法庭,但是這里依然透著法庭的和諧與溫暖。
“下面開始法庭調查。首先請原告宣讀起訴狀……”
祁法官耐心地傾聽著老人和他兒子的訴求,查明了兩個兒子不贍養的原委。法官從法、從情、從理入手,認真向何老伯兩個兒子講述:贍養老人是兒女的義務,老人即使犯了點錯,子女也不能推脫掉法定的義務和責任,再說,又有什么是父子之間不可原諒的呢……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何老伯與其兩個兒子冰釋前嫌,并簽署了調解協議,兩個兒子表示以后一定贍養何老伯,并主動提高贍養費,希望給何老伯一個幸福、溫暖、和諧的晚年生活。而何老伯則感動地用顫抖的雙手握緊了年輕法官的手,渾濁的老眼里流出了幸福、感激的淚水。
周圍近200名群眾在家門口旁聽了此案的庭審。多數群眾反映自己是“第一次看打官司”,感到開闊了眼界,增長了見識。
庭審結束后,祁法官對身邊的群眾說:“法庭的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如果誰有糾紛,法庭可上門立案,簡易糾紛可即收即結。如果因忙或其他原因走不開,法庭還可安排巡回法庭就地開庭。這是我們法院的便民聯系卡,上面有我們的聯系方法。”村民
巡回審判開展以來,開發區法院先后深入到大路、姚橋、丁崗等3個鄉鎮,40多個自然村,審理案件50余件,巡回法庭現場辦案不僅解決了農民在訴訟過程中的諸多困難,還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數十名行動不便的老人在自己的家門口贏了官司,晚年生活有了著落。莊基村的村支部書記朱元兵感慨地說:“一次現場開庭,比給村民上幾十場法律課還管用。”院長高國華承諾說:“就地開庭的情況,只要群眾需要,我們會一直做下去。
巡回審判,是該院服務“三農”工作中一組跳蕩的音符,它與許多農民的命運緊緊連在了一起,給秀美的江南農村增添了一道流動的、亮麗的風景。
送法進村 一把普法的金鑰匙
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服務“三農”的基礎上,還善于把農村作為普法陣地,找準法院服務“三農”工作的結合點、著力點,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送法進村活動,注重培植法制土壤,營造農村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圍。
他們選擇貼近農民群眾、涉及農業和農村的典型案件,在農村巡回審判點就地審判、以案講法,加強宣傳,提高農民群眾學法、用法、護法的意識。他們選擇農村熱點問題、農民最為關心的問題等為主講內容開設法制課。如吳法官針對新區新農村建設的一些突出問題,就如何有效利用調解方式,完善監督機制,預防職務犯罪等開設的《以多元化調解之手,營造新農村和諧氛圍》為主題的法制課。村居干部們聽完講課后,紛紛表示受益良多,對今后的基層工作有很多的幫助,并希望法院多多地組織類似的法制講座,提高基層干部的法制水平,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副院長張子敏針對新區農民雙重身份,不知自身在提供勞務時如何維權的情況,及時開設了《農民工在勞務中如何維權》的法制課,并隨課贈送《農民工知識讀本》、《農民工法律知識手冊》、《怎樣申請法律援助》等法律書籍。積極幫助新區農民解答了“如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爭議如何解決”、以及“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和法律援助”等問題,受到了廣大農民工發自內心的稱道。他們在巡回審判點設置法律宣傳臺,積極開展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活動,并與村民進行面對面交談,教育過往群眾學會利用法律手段化解生產生活中的矛盾和糾紛。該院共向群眾發放法律宣傳資料300余份,接受群眾法律咨詢260余人次,現場解決法律問題30余個,提高了群眾的法制意識,增強了群眾的法制觀念,受到了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他們深入農戶家庭、田間地頭,個別送法。開發區法院在審理涉及農村婦女婚姻、家庭,農村青少年違法犯罪案件時,為強化農村婦女依法維權意識,農村青少年遵法守法意識,法官適時走進農家,深入田間地頭講授法律。開展送法進村活動以來,該院刑庭深入農村青少年被告人家10余次,民庭深入農家、田間地頭80余次。
通過送法進村活動,有效地提高了農民法律意識,促進了農村的法制和諧。送法進村,成為農村普法的一把金鑰匙。
精妙調解 一副和諧的催化劑
民事糾紛不必走或不必走完復雜煩瑣的訴訟程序就能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是調解的司法價值所在。開發區法院在處理涉農案件中,充分貫徹調解理念,注重調解,妙用調解結案。該院成立不久,即與轄區鎮、辦、村等多個調解組織建立了定期聯系和例會制度,還在新區管委會信訪局設立專門的調解室,采取多種形式,尋求最佳方案,盡力化解矛盾糾紛,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鎮江新區拆遷辦因被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義務,與拆遷地新區大港趙魏村、韓橋村、段家村等地村民發生糾紛,訴至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要求被拆遷人履行拆遷協議。該院副院長袁泉在聽了立案庭庭長匯報后,迅速于立案前帶領立案庭庭長、執行局副局長趕至拆遷現場,耐心細致地向被拆遷人釋明相關法律,真誠地站在被拆遷人的立場上分析進入訴訟程序后其應當承擔的不利后果,使被拆遷人知曉法律后主動表示愿意拆遷。該案的和解,使各被拆遷人均免遭3萬元的損失,又促進了新區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促成了雙贏的局面。
張某訴村委會農業承包糾紛案是一起矛盾尖銳的涉農熱點案件。被告村委會在農業政策重大調整前出于稅收和耕地保護,將村民不愿耕種的土地統一代管,并將土地轉包給他人進行機械化耕作,政策調整后,原告張某想收回耕地,認為村委會轉包土地,未取得村民同意,于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予以返還。原告張某與被告村委會矛盾由來已久,雙方沖突也比較激烈,在當地人民群眾心中產生較壞的影響,更有許多村民靜待案件庭審結果欲以此效尤。鑒于案件的復雜性和特殊性,承辦法官向院領匯報后,選擇了兩名具有豐富基層工作經歷、熟悉民風鄉情的人民陪審員組成了合議庭。他們三人多次頂著烈日前往村里,到農家、下田間、蹲地頭進行實地調查,深入地了解了案情原委和雙方爭議的焦點,庭審中,主審法官與另一名陪審員在庭前已做大量調解工作的基礎上,又適時地運用法理、人情勸說雙方當事人。雙方被說得頻頻點頭稱是。最終原告張某與村委會互相達成諒解,原告提出了撤訴,雙方握手言和。至此,一起訴訟結果極有可能引發大規模群體上訪事件的民事官司終被一心為民、忘我工作的法官成功化解。庭審結束后,一位聽庭的人大代表不無感慨說“我覺得法院盡心竭力將一起矛盾激烈、很有影響力的涉農土地承包糾紛案件調解結案,充分顯示出了法院服務三農,和諧一方的信心。”
涉農案件糾紛,雙方均為鄉里鄉親,達成諒解的空間較大,該院根據特點調解,促成和氣結案,既可有效調和鄰里關系,倡導公序良俗,又能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穩定和諧。精妙調解,一副名副其實的和諧催化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