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面對在大市區建設中,拆遷糾紛多發、矛盾易激化的實際,亭湖法院樹立“和諧拆遷”理念,今年來共審結涉拆遷類糾紛案件60余起,調解撤訴率達55%,為轄區穩定和諧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2007年7月23日,亭湖法院受理了鹽城市土地儲備中心訴葛長春、許啟明、薛春光、黃國玉、徐毓系列遷讓糾紛案件,此五戶占用列入拆遷范圍的鹽城市印染廠集體宿舍拒不搬遷,嚴重影響到市重點工程串場河景觀帶項目工程的進展,訴前經過多方協調未果,矛盾一觸即發。亭湖法院受案后,立即指派審判經驗豐富、善于做協調工作的審判員承辦,并強調“能調則調,調解優先”,要做足法律、政策宣傳,窮盡教育措施,盡可能多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此系列糾紛。自該5起案件受理以來,該院聯合拆遷指揮部有關負責人先后10多次深入五被告家中,與涉案家庭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交流,動之以情,曉之以法,有感于法官的誠心、公心、耐心,五被告表示服從大市區建設大局,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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