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身份犯罪引發的再審案
作者:辛苑 發布時間:2007-08-29 瀏覽次數:1245
本網常州訊:一名24歲犯了盜竊罪已經在服刑的男子忽然寫信自稱當時犯罪時盜用的是他人身份,其實際年齡未滿18歲。
一起普通的盜竊案
被告人,江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3000元。
江淳,24歲,安徽籍人,在常州某網吧打工,暫住在附近朋友趙某開的理發店里。2006年10月,趙某向警方報案,稱其放在店中抽屜里的21000元錢被盜了。民警立刻到其店中進行勘查,趙某的理發店分上下兩層,一樓是店面,二層有三間房,其中一間就是失竊的房間。民警仔細檢查過房間后并沒有發現翻動的跡象,抽屜也沒有被撬的痕跡,民警推測可能是內賊。這時趙某又提供了一條很有價值的線索,他稱前段時間曾向江淳借錢,但其稱沒有錢,昨天又向江淳提了一句,沒想到他一下子取了5000元給自己,而且取錢時隱約看到他銀行卡上有1萬多元,與他實際收入不符。民警根據線索立刻提審了江淳,對這筆錢的來歷江淳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最后抵不住巨大的心理壓力,承認了盜竊的事實。據江淳交待,其因住在趙某隔壁,經??吹节w某在那間房里拿錢。于是,他趁趙某外出的時候溜進房間,輕易地在飲水機蓋子下面找到了抽屜鑰匙,第一次他怕拿多了被發現,只拿走了1500元,為了掩人耳目,取走錢后將抽屜鎖好,并把鑰匙放在了原處。當晚江淳就將這筆錢與其女友鄒某一起揮霍掉了。第二天,趙某并沒有發現錢少了。有了第一次的經驗,江淳膽子大了許多,又在抽屜里拿了9000元。這么多錢放在身邊不方便,于是江淳用鄒某的身份證辦了一張銀行卡將錢存了進去,并向鄒某謊稱是家里給的。下午,屢屢嘗到甜頭的江淳又將賊手伸向了趙某,這次他拿了1萬余元。拿到錢后,江淳留下了3000元供自己揮霍剩下的存進了銀行。根據江淳的交待,公訴機關向法院提出了公訴,因證據確鑿,江淳被判了刑,當天就轉往了外地監獄。
一封自省信
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