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在審理侵權類民事案件中, 堅持調判并重、審執兼顧、案結事了的工作方法,努力提高案件執行率和裁判自動履行率。今年1-7月,該共受理民事侵權案件179件,審結164件,其中當庭執行21件,自動履行24件,當庭執行、自動履行到位資金15.5萬元。

一是審執兼顧重執行。通過強調審執協調配合,堅持通盤考慮,解決審執工作中出現的矛盾,減少審執難案和執行不能案件,力求通過提高當庭執行和自動履行率,真正實現案結事了。

二是抓住審執配合的結合點。統一立、審、執做法,在立案環節,引導當事人慎重起訴和申請執行,在審理環節,積極采取訴訟保全、先予執行等措施,執行時規范執行,以執促審,維護司法權威。

三是加強調解重執行。堅持把調解作為促進案件執行的有效方法和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發揮調解減少對抗、根除癥結的特殊優勢和作用。四是事后釋法促執行。利用宣判、送達等各個環節,釋明法理、宣傳法制,在維護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同時,講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書的嚴重后果,督促當事人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