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銅山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了一起疑難執行案件。該縣何橋鎮土樓村楊杜樓組兩戶村民因宅基地糾紛長達10年之久,爭斗不息,經多方調解未果。后訴諸法院民事裁定和再審判決,均未履行。在執行環節,幾經努力,未能有效執結,形成疑難執行案件。

[背景回放]:申請執行人李繼文與被執行人楊元良系相鄰關系。李繼文居住東邊,楊元良居住西邊。被執行人楊忠正系楊元良之子,居住楊元良后一排房子,但通行必經其父楊元良院內。多年來李、楊兩家因宅基地使用權鬧糾紛,先后經村、鎮、土地部門多次調處,于1997311雙方達成協議:李繼文西院墻外側向西留25公分屬李繼文的宅基地,楊元良、楊忠正在院墻西側1內不準挖溝、壘墻等,但楊元良、楊忠正未按協議執行。2001123日何橋鎮政府下發第46號文件,確定了李繼文、楊元良雙方宅基地使用范圍和界址,并以灰點加以明確。李繼文西側25公分屬李繼文宅基地范圍,但楊元良、楊忠正卻在25公分范圍內種植梧桐樹3棵,并在東西方向壘有墻頭。李繼文因此訴至銅山縣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礙恢復原狀。2003年縣法院作出判決:一、被告楊元良、楊忠正清理在李繼文西院墻外西側宅基地25公分地面上的附著物,恢復原狀;二、李繼文西院墻外西側25公分范圍內樹木一律清理,判決十日內履行完畢。案件受理費400元由楊元良、楊忠正負擔。判決生效后,楊元良父子沒有按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履行,李繼文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發現原審判決“第二次開庭傳票、第二被告楊忠正未接到”,經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縣法院以(2004)銅民再字第5號民事裁定的決定對該案進行再審,后另組成合議庭再審判決:一、撤銷本院(2003)銅民初字第1738號民事判決書;二、楊元良、楊忠正清除其在李繼文西院墻以西25公分范圍內的樹木、院墻等附著物,恢復原狀,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原審案件受理費400元,由楊元良、楊忠正各承擔200元。判決生效后楊元良、楊忠正仍未按判決書規定的義務履行。

 [執行再現]:由于楊元良、楊忠正父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李繼文于2005年元月21日向縣法院再次申請執行。

立案后,執行人員及時向楊元良、楊忠正下發傳票及執行通知書,限期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但兩被執行人均未履行。執行人員多次到被執行人家中及所在村委會了解情況,勘驗現場,做其思想疏導工作,被執行人仍堅持認為沒有侵占李繼文宅基地,是李繼文侵占其宅基地,不愿履行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楊忠正稱在其父院內栽的樹是自己所為,與其父楊元良無關,也不愿伐樹。分管院長、執行局長等法院干警多次會同何橋鎮土地規劃工作人員到現場實地勘驗丈量、做法律釋明工作,再次限期讓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但兩被執行人仍拒絕履行,并稱“你們法院執行我的樹,我就執行李繼文家人,十年來決心已定,用命和李繼文家人拼”。經了解,李繼文與楊元良、楊忠正父子因宅基地糾紛吵鬧已達十多年,雙方矛盾尖銳,互不服氣。在李繼文蓋房、砌院墻時,雙方曾多次打斗,并釀成血案,楊忠正為此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楊忠正性情剛烈,曾與西邊鄰居楊玉進因宅基地糾紛大打出手。在執行過程中,楊忠正及其妻情緒極不穩定,多次揚言如果法院執行他家的樹、墻頭,他就與權利人一家拼命。執行人員認為楊忠正的揚言一旦成為事實,后果不堪設想。在向局、院領導匯報后,局、院領導及縣政法委領導非常重視,先后兩次到達現場了解案情,并與何橋鎮領導、土地、規劃人員、村干部反復做被執行人思想疏導工作,但均無效果。后縣政法委領導安排何橋鎮領導、村干部繼續做被執行人及家屬工作,雙方之間的矛盾依然如故。在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多次前往執行均未有效。后楊忠正外出打工,因具體地址不清,使得該案件無法執行。200612月底據申請執行人反映,楊忠正已回家,在執行局副局長徐健的帶領下,執行人員再次到達楊忠正家,將楊忠正帶到執行局,經副局長徐健長達幾小時的說服教育,楊忠正表示愿意刨樹。后楊忠正回家將涉案樹木大部分刨掉,僅留一棵(詳見照片)。原因是該樹木與李繼文家的院墻相依,如果刨掉樹木,則院墻有可能倒塌,傷及他人。副局長徐健再次到現場勘驗,并拍下照片,協商雙方下步工作。后李繼文先將危墻扒倒,楊忠正再將樹木刨倒,雙方均未有異議并同意按照該協議履行。但是,楊忠正將樹木刨倒后,未將坑口填平、又重新栽下了新樹木并外出躲避執行。執行人員又多次到現場勸說楊忠正的家人將樹木刨掉,讓李繼文從新砌墻均未奏效。

20077月,執行局對此疑難執行案件進行了認真分析與研究,認為雖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未有結果,但已具備了執行的條件與基礎,特別是被執行人經多次思想交談,有所波動,其爭的不是一堵墻,而是一口氣,只要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采取針對性對策,就有可能攻克該案。716,在充分準備的基礎上,縣法院執行局與法警隊和本院政治處、辦公室組成精干力量,會同縣鎮人大代表,鎮村干部、借助新聞媒體,前往執行。由于措施對路,對策有效,使得該案成功執結。

[理性思考]:

思考一:超前周密制定預案,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先決條件。該案的成功處置,基于對整個執行環節的周密思考與把握,充分考慮了該案的復雜性和可能引發的后果,超前制定了工作預案,從力量配置、人員分工、現場組織、突發情況處置、強制措施采用等方面明確了應對之策。執行前,執行人員多次到執行現場了解情況,掌握被執行人的思想動態,對申請執行一方需要協助做的工作進行了超前安排,為 順利執行創造了條件。

思考二:合理布建執行陣勢,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內在需求。該案以執行局為主體,集結部分法警、本院辦公室、政治處有關人員,會同新聞媒體、縣鎮人大代表及鎮村干部等合理組成執行陣勢,既給被執行人形成一定的威懾力量,又給被執行人帶來一定的寬慰心理,避免了單純靠幾名執行人員單一執行的被動局面。同時請縣鎮兩級人大代表現場監督,市新聞謀體追蹤報道,對執行全程攝像記錄,保證了該案的依法執行。

思考三:突出人性化司法理念,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運作要點。針對該案的特殊情況,執行干警注重人性化司法。首先,由執行局負責人和人大代表等具有親和力的工作人員分別耐心細致地做被執行人的思想疏導工作,從鄰里關系,家庭和諧、村風民俗、身心健康等方面引導,注意談話方式,把握化解時機,動之以情、感之以心、曉之以理,喻之以法。把人性化司法貫穿于思想交鋒的始終,最終感化了被執行人,使案件化干戈為玉帛。

思考四:抓住節點問題攻關,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關鍵所在。該案涉及的執行主體并不復雜,被執行人僅為楊 元良和其子楊忠正。但楊元良已80多歲,年邁多病,對該案的執行不起關鍵作用,也不適宜采取強制措施。問題的節點在于其子楊忠正和兒媳劉某。鑒于楊忠正在外打工,通知執行時故意不到現場,僅由其媳懷抱不滿周歲的小孩無理應對執行干警,并多次揚言以死相拼,阻撓現場施工。執行干警選準突破口,抓住其兒媳這一關鍵人物進行攻關,既通過法警嚴厲訓導,給其造成壓力,又通過溫情感化,做勸阻工作,使施工得以正常進行。特別是在楊忠正得知法院前來執行趕回家中欲進行血拼時,執行人員因勢利導做規勸工作,很快緩解了白熱化態勢,使其打消了“人生在世爭口氣、不拼輸贏不罷休”的念頭,避免了不理智行為的發生。

思考五:注重處理主要問題,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有效途徑。該案申請執行人不僅要求將墻頭壘起來,而且要求對方將新生的兩棵緊靠圍墻的小樹予以砍除。如果按此要求,一步執行到位,勢必造成執行人員與被執行人發生沖突,影響了主要問題的解決。為此,執行人員緊緊抓住此案的主要問題,著眼于壘好圍墻,使兩家形成一道屏障。這樣,不僅有利于改善眼不見心不煩的現狀,逐漸緩解雙方緊張對峙的局面,而且更有利于下步執行工作的開展。

思考六:因時因地因案制宜,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重要方略。每起執行案件都有其自身特點。此案的成功解決,就在于執行人員堅持了具體問題具體對待、不囿于一般執行模式,注重從執行的時間和地域特點上考慮,對農村鄰里矛盾客觀全面地把握,做到了一切從實際出發,因時考慮。因地制宜,因案施策,使該案較順利解決。

思考七:整體聯動協作配合,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有效保障。此次執行行動,注重了整體聯動、各方互動。執行人員重在加強教育引導,控制被執行人的情緒;法警積極做好執行現場安全工作以及突發事態的處置;施工人員抓緊時間施工,盡量縮短執行時間;人大代表及有關人員配合做好思想疏導工作。通過參與各方密切協作與配合,較好地發揮了整體效能,使整個執行過程緊張有序,平穩安全。

思考八:做好延伸執行工作,是破解疑難執行案件的終結目標。任何事情不可能一蹴而就,執行案件也是如此。對此案的遺留問題,執行人員充分做好后續工作,注重與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建立良好的信任關系。一方面,向執行雙方表明執行該案的決心和最終要達到的結果,打消了執行雙方心存的疑慮和僥幸心理;另一方面,重點做通了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使其丟掉幻想,配合做好延伸執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