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健全制度促進廉政監督員工作規范化
作者: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28 瀏覽次數:633
本網南京訊:南京秦淮法院近年來不斷拓寬外部監督渠道,充分發揮廉政監督員的監督作用,制定了《廉政監督員工作活動規則》,明確監督的職責范圍和活動方式,做到“一個明確、三項制度”,使監督活動不斷制度化、規范化。
一是明確監督職責范圍。規定廉政監督員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法院干警在承辦各類案件過程中有無以案謀私、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違法違紀行為;監督法院干警有無利用職權之便吃、拿、卡、要、收受禮金、禮物等侵害群眾利益的行為;監督法院干警在與群眾接觸時有無冷、橫、硬、推和泄露審判秘密等現象。
二是建立走訪交流制度。為了保持與廉政監督員之間經常性的聯系和溝通,及時聽取監督意見,院紀檢監察部門每季度安排一次走訪監督員活動,一是及時聽取他們對法院隊伍廉政建設情況的意見;二是聽取他們對改進和加強廉政監督員隊伍建設的建議;三是聽取他們收集的社會和人民群眾對法院諸方面工作的反映。對在走訪中聽取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召開專門會議進行認真梳理研究,拿出行之有效的具體改進措施和辦法,并及時答復廉政監督員,切實做到件件有回聲,事事有著落。
三是建立座談討論制度。在定期走訪的基礎上,加強與廉政監督員之間的思想交流、相互工作通報,堅持做到每半年召開一次廉政監督員座談會,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共同研究改進和加強監督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從而不斷促進和加強了法院工作及監督工作。
四是建立學習培訓制度。通過多種途徑,逐步提高他們相關的法律知識水平。一是每年為廉政監督員組織1-2次培訓,開展有關法律知識講座;二是經常為廉政監督員送閱有關法律書籍和院刊,提高廉政監督員的法學修養;三是每年為每位廉政監督員訂閱《人民法院報》一份,使監督員及時了解法院系統工作的動態。通過以上途徑的學習培訓,使廉政監督員在對法院案件審理的監督中,既能監督案件承辦人是否依法公正審理案件,又能向當事人宣傳法律法規,從而實行有效地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