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鹽城亭湖法院立足自身工作實際,主動融入大市區建設大局,成功化解多起涉拆遷糾紛案件,為大市區建設工作的穩定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保障。

2007723,亭湖法院受理了鹽城市土地儲備中心訴葛長春、許啟明、薛春光、黃國玉、徐毓系列遷讓糾紛案件,此五戶占用列入拆遷范圍的鹽城市印染廠集體宿舍拒不搬遷,嚴重影響到市重點工程串場河景觀帶項目工程的進展,訴前經過多方協調未果,矛盾一觸即發。亭湖法院受案后,立即指派審判經驗豐富、善于做協調工作的審判員承辦,并強調“能調則調,調解優先”,要做足法律、政策宣傳,窮盡教育措施,盡可能多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此系列糾紛。自該5起案件受理以來,該院聯合拆遷指揮部有關負責人先后10多次深入五被告家中,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細致的思想交流,動之以情,曉之以法,有感于法官的誠心、公心、耐心,五被告表示服從大市區建設大局,雙方最終握手言和,鹽城市土地儲備中心撤回了對五被告的起訴。

2007816,該院受理了原告為鹽城市亭湖區金馬置業有限公司,被告分別為蔡信海、蔡正林、蔡正華、蔡志國、陳永群五起房屋拆遷合同糾紛案件,由于五戶態度惡劣,拒絕按照原來的協議將房屋騰空并交給原告拆除,使原告的項目建設受阻,嚴重影響了原告的項目施工。原告立案時就提出了先予執行的申請。法院受理案件當天分管副院長就帶領承辦人深入拆遷現場,挨家挨戶,分頭做工作。講解合同方面的相關法律規定,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當時五被告均表示愿意自覺履行協議。但翌日,五被告紛紛反悔,仍然固執的要求滿足他們的意愿,執行他們后來提出的方案。法院知息后,立即制作先予執行裁定書,并于818星期六的上午到態度最惡劣的蔡信海家中送達了先予執行裁定書,告知其法院強制執行的嚴重后果,他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及照顧性安置將受到影響。兩天后該院將遷讓公告上墻。該戶意識到了自己的違約行為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自覺騰空房屋交給原告拆除,隨后的四戶也紛紛騰空房屋交給原告,形成了“審理一案,帶動一片”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