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管理出規范,管理出精品,管理出效率,管理出廉潔。濱海法院將8月份確定為“審判質效管理月”。該院采取多項措施全面加強法院審判管理工作,使審判管理的規章制度覆蓋審判工作的方方面面,促進全院審判質效的快速提升。

一、對審判委員會委員的議案工作進行考核。審判委員會是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內部的最高審判組織,它的任務主要是總結交流審判經驗、討論決定疑難、復雜案件以及研究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問題。為提高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工作的效率和質量,濱海縣人民法院推出《審委會委員討論案件考核辦法》的新規定,對審委會委員在案件討論中所發表的意見進行考核,并把這一工作納入本院質效考核體系之中。新規定要求,審管辦在案件討論結束后,委員們確定自己的最終意見,填寫好討論案件的意見書。審管辦負責對審委會議案材料的保管、歸檔等工作,對各委員半年的發表意見進行統計分析,委員意見的采納率、否決率、二審維持率、二審發改率,案件的社會效果等多項指標進行積分考核。每季度在院內以審管通報的形式在全院公布,新規定的實施,有助于審委會程序的規范化、制度化,并對審判質量、審判效率、司法成本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對庭長審判質效管理作出具體規定。日前,濱海法院制定了《濱海縣人民法院法官業績考評實施新辦法》。明確庭長審判管理職責。強化了庭長的審判管理責任,增強庭長開展審判管理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進一步明確了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的目標定位:監督指導作用。《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的方法:堅持科學管理、尊重審判規律的原則、程序性指導監督為主,維護審判權獨立行使的原則以及優化審判資源、調動法官積極性。《新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庭長審判管理工作的內容:案件流程管理、案件質量管理、審判效率、指標數據點評分析、審判態勢分析、法官業績考評等23個方面。為保證《新規定》的落實,庭長審判質效管理工作考核每月一考核,每月一排名,考核結果,將作為晉職晉級、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之一。

三、對副庭長的審判質效管理考核首次進行明確。《新規定》中明確副庭(局)長協助庭(局)長開展審管工作和完成審理(執行)案件任務,得庭(局)長二分之一分值和辦案(執行)積分的二分之一分值作為個人業績結分,結案另二分之一積分為部門積分,參與部門考核。《新規定》還對副庭長每季度結案數作出具體的規定。《新規定》的實施,極大的提高副庭長參與審判管理的積極性。

四、進一步加強對法官的審判質效考評的運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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