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南通崇川法院成功調處一起難度較大的拆遷合同糾紛案件,既為城市建設的發展大局提供了良好的司法服務,又為拆遷戶爭取了合法的權益,維護了社會的和諧穩定。

被告湯某所有的位于任港村五組的住房位于外灘小區市區低價位普通商品房工程拆遷范圍之內,200725湯某就該房屋與南通市順通房屋拆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通公司)達成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后來又不肯將房屋交付拆遷,于是順通公司等三原告提起訴訟,要求判令湯某履行原協議。

受理此案后,崇川法院考慮到拆遷案件往往涉及的各方利益沖突比較大,容易矛盾激化,產生不穩定因素,決定盡力調解。經過找雙方當事人談話、了解案情,找出了雙方的爭議焦點??被告認為在簽訂原協議時有重大誤解,協議確定的拆遷面積小于房屋實際合法面積,要求法院撤銷原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法院經審查發現涉案房屋系拆遷戶祖遺房產,在1995年的一起繼承案件中,我院的生效民事調解書已確認了該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積,確實大于原協議確認的面積。

找到案件癥結所在后,承辦法官立即做原告方的工作,促使他們同意按照調解書的內容確認拆遷面積,給予被告更多的拆遷補償費用。但由于被告對原告的不信任,還是不愿輕易達成協議,并提出了額外給予照顧的要求。于是承辦法官又反復做雙方的工作,希望原告方切實為拆遷戶的利益考慮,同時希望被告放棄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服從城市建設發展大局。經過多次調解,原、被告雙方就拆遷安置補償費用、房屋交付拆除的時間等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為了消除被告的顧慮,承辦法官還頂著嚴嚴烈日,兩次到涉案房屋處,對雙方的交接履行給予見證,并對雙方因交接細節產生的新矛盾進行了耐心的化解。814,被告全額拿到所有的拆遷補償費用、獎勵和相關的材料,承辦法官又親赴現場,組織雙方對相關事實進行了確認,涉案房屋終被拆除,于是一起易激化的拆遷合同糾紛得到了圓滿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