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在深刻分析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全面把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征的基礎上,確定的一項重大歷史任 務。新農村建設是一項系統的社會建設工程,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民權利的維護等需要人民法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 院,擔負著打擊犯罪,調節社會經濟關系,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職責,如何按照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 障,是擺在人民法院面前的一項光榮而艱巨的任務。

一、嚴厲打擊涉農刑事犯罪,努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生產生活秩序。涉農刑事犯罪大多以盜竊類犯罪為主,雖然有的犯罪金額并不大,甚至剛剛夠上立案起點,但其社 會危害卻極大,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穩定,影響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因此對涉農刑事犯罪,諸如盜竊耕牛、農業機械設備、糧食種子、化肥等,只要構上犯罪的,要堅決立案從嚴懲處。

二、加快辦案速度,縮短辦案周期,盡快實現農民權利。為及時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于涉農案件,人民法院必須做到“三個優先”, 即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盡量縮短辦案周期,盡快實現農民權利,以使農民能把精力和時間充分投入到農業生產之中。一是要堅持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對那些相鄰關系、贍養關系、借貸關系等法律關系明確,但容易激化矛盾的糾紛案件,直接把法庭開到田間地頭,并邀請村干部或人民 調解員參加,就地化解矛盾;二是對能夠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盡量適用簡易程序,對可能影響農業生產的案件,要先裁定恢復生產,防止損失擴大;三是努力提高當庭調判率。能夠通過調解解決的,盡量進行調解,真正做到“以調解為主、調判結合、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力爭雙方當事人心平氣和地解決糾紛,不給社 會穩定留下隱患,調解不成的,要及時判決,提高當庭結案率。

三、立足服務,真正體現人民法院為人民。農民大多屬于社會弱勢群體,法律意識低下,要么不會打官司,要么因為貧困打不起官司,要么因為路途遙遠,不方便打官司。這就要求人民法院強化服務意識,幫助他們實現自己的權利。一是通過在農村設立便民訴訟聯系點和巡回法庭,定期到聯系點受案和開展巡回審判,對老弱病殘 和行動不便的農民,還可采取上門收案、上門開庭審理、上門執行等方式,方便其訴訟;二是充分落實法律救助措施,讓打不起官司的農民打得起官司。對追索撫育費、扶養費、贍養費等案件和低收入農民的加大訴訟費減、緩、免力度,對農村“五保戶”一律免交訴訟費,對農民申請執行的案件,不管是執行費或是其他費用,一律先執行后收費,待執行到位后直接向被申請人收取;三是加強訴訟指導,讓不會打官司的農民學會打官司。人民法院通過向農民提供訴訟指導,告知訴訟各環節的操作規范、訴訟和執行中存在的風險,以及引導他們正確舉證,提高他們的訴訟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最大限度地實現自身合法權益。

四、正確行使審判權,樹立司法公信力。許多農民也許一輩子就打一次官司,而在這一次官司中人民法院能否做到公正裁判,將會在他們心中形成對國家法律公正與否的一個永久性評價。因此作為案件承辦人要有高度的政治和社會責任感,認真對待每一起涉農案件。一是要慎重使用自由裁量權,做到不偏不倚,公正裁判。涉農案件 大多事實簡單,法律關系明確,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但承辦人切不因此便敷衍塞責,簡單對待,庭審務須做好充分準備工作,在弄清事實的基礎上作出公正裁判,否則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由一起簡單的民事糾紛引發大的不穩定事 件,甚至發生“民轉刑”案件;二是要做好敗訴方的服判息訴工作。涉農案件中,有許多是鄰里糾紛,本身標的不大,當事人往往是“打氣官司”,不服一口氣,為此承辦人切不可一判了之,而要以理以法耐心地做好敗訴方的說服解釋工作,讓他們敗要敗得明白,敗得心服口服,做到案結事了;三是要遵從法官職業道德,樹立良好法官形象,做到清正廉明,公正不阿。

五、加大制法宣傳力度,增強農民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素質是新農村建設的根本所在。近年來,隨著普法依法治國工作的深入開展,廣大農民的法律意識普遍有了增強,涉農案件的增多,充分證明了農民已經逐步懂得了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總體上講,農民的法律素質還很低下,依法治國仍然任重道遠。人民法院必須 充分結合審判職能,加大法制宣傳力度。一是要結合庭審,以案析法開展法制教育,讓農民從自身、從身邊實實在在的案件中吸取教訓,做到懂法、守法;二是要充分運用送法下鄉、送法進農家以及開展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等多種形式,把法律送到農民手中,為他們答疑解惑,指導他們正確運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是要 加大對農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的指導培訓力度,使他們能夠依法公正調處民間糾紛,及時把不穩定因素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六、做好服務延伸,當好地方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從審理涉農案件中找出矛盾產生的根源和杜絕此類案件發生的途徑,從而推動農村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進程。針對工作中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主動向鄉鎮黨委、政府和村委會及有關涉農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轄區黨委、政府、村委會及有關涉農部門改進工 作,完善制度。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自身優勢,加強農村的普法教育,利用農村集市或設立固定法律咨詢點等方式送法下鄉,引導農民樹立法制觀念,增強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的能力和履行法律義務的自覺性,同時還要注重道德、公德的宣傳,提高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