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良好的法院管理是搞好審判工作的基礎和保障。近年來,新沂法院通過切實加強“五項機制”建設,突出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重心,極大地促進了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實現了審判管理和隊伍管理的良性循環。

一是建立健全以立案庭為主體的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和涉訴信訪工作管理機制。將案件程序性管理貫穿于審判和執行工作的全過程,明確立案審查、排期開庭、文書送達、審限預警、延長審限報批等各個環節規范,加大跟蹤監控力度,增強了案件審判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將涉訴信訪工作作為反映審判工作的“晴雨表”,實行來信來訪備案登記,堅持信訪工作與業績評定掛鉤,實行責任例查,對不能完成涉訴信訪穩控目標的責任人員,嚴格按照《涉訴信訪工作辦法》追究責任。

二是建立健全以政治處為主體的目標管理考評考核機制和人事教育管理機制。科學設定考評考核指標,嚴格季度考評和年度考核,充分發揮目標管理“尺子、鞭子、鏡子”作用,以考核考評定等級,調動工作熱情,激發隊伍活力; 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干警政治業務素質和司法能力;加強規范化建設,為各項工作全面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堅持正面引導和典型激勵,倡導公平竟爭和敬業奉獻精神;堅持從優待警,努力創造條件為干警排憂解難。

三是建立健全以審監庭為主體的案件質量評查監督機制。制定案件質量評查標準,采取月結案月評查月歸檔辦法,及時消除案件質量問題隱患,促使各審判業務部門強化內部管理,努力構建“鐵案工程”。

四是建立健全以紀檢監察部門為主體的違法審判責任追究機制。堅持“一崗雙責”,引入廉政建設激勵機制,拓寬監督渠道,加大查處力度,為依法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各項審判職責,提供可靠的紀律保障。

五是建立健全以辦公室為主體的綜合協調和服務保障機制。加強法院機關財務、資產、車輛、衛生、消防、治安等項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服務保障職能,確保法院整體工作正常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