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鐘樓法院受理一起運動員集體起訴某體育用品商店業主侵犯肖像權、名譽權案
作者: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8-20 瀏覽次數:894
本網常州訊:近日,鐘樓法院受理了一起省運動員集體起訴某體育用品商店業主侵犯肖像權、名譽權的案件。
蔣某、余某、韓某等七名運動員系我省某運動項目的省級運動員。2007年6月間,七名運動員發現常州市某體育用品商店散發印有自已集體照片的商業廣告,還在其經營場所張貼印有七人照片的巨型廣告圖片,并在廣告圖片上標注該七名運動員為其形象代言人以及“江蘇省某某球隊”等字樣。蔣某等七人認為,該體育用品商店在未征得她們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自已的照片用于商業活動,侵犯了她們的肖像權,依法應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同時,體育用品商店在廣告中不實標注”某某形象代言人”、“江蘇省某某球隊”等字樣,使原告的所屬的體育主管部門和其他人誤以為是七原告擅自使用球隊的名稱并以此謀取個人利益。致使七名運動員無端蒙受不白之冤,社會評價有所下降,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體育用品商店的業主袁某作出賠償。
本案將擇日進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