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銅山法院與縣司法局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問題,從促進社會和諧,保障司法公正出發,建立了法官與律師互評互動的工作機制,努力創造和諧的訴訟環境。

該院調研中發現,全院所受理的各類案件中,有律師或法律工作者代理(為行文方便,下統一簡稱律師)的占72%以上。一方面,律師代理案件時,能夠利用其專業特長,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但另一方面,受利益驅動以及社會風氣的影響,少數律師挑詞架訟,教唆、慫恿一方當事人頑固堅持自己的立場、觀點,在法院調解中起著消極作用,有其參與的案件調解難度增大,不利于構建和諧社會,甚至有極少數律師向法官請吃送禮行賄,或打著請送法官之名撈取不義之財?;诖耍~山法院與縣司法局聯合制定了《關于規范法官與律師相互關系維護司法公正的意見》,在重申法官與律師不得相互利用,不得因案件單獨接觸的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建立了法官與律師相互配合、相互監督、相互評議機制,以及訴訟代理人代理信息登記備案制度,旨在培養新型的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形成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的良性互動。其做法的核心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是法官與律師相互配合,促進司法規范,促成案件和解。法官要依法保障律師在訴訟中的各項權力,認真聽取律師的代理意見并審慎采納,及時向代理人送達法律文書;律師應尊重法官在庭審中的主導地位,遵守訴訟義務和誠信原則,恰當表達代理觀點。律師與法官之間不得在背后相互攻擊或貶低,不得進行權錢交易或超出正常工作范圍的交往。律師要利用既熟悉法律規定又了解事實真相、當事人信任的優勢,在不損害當事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幫助法官促成當事人和解,實現案結事了的目標。

二是法官與律師相互監督,組織相互測評,促進行為規范。法官與律師應明確各自的身份職責,遵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的要求。律師要監督法官辦案程序是否規范、儀表言行是否適當、是否存在接受當事人的請送等不廉潔行為;法官要監督律師是否以欺詐手段騙取當事人財物,是否盡責履行代理義務,是否存在請吃送禮等拉攏腐蝕法官的行為。每半年,由法院和司法局聯合組織一次法官與律師的相互測評,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其結果作為考評法官與律師工作的參考,促進法官司法行為和律師執業行為的規范。

三是建立司法行政機關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法官與律師之間的良性互動。每季度組織一次法官、律師以及司法行政機關人員共同參加的座談會,拋開個案,分不同的專題,就本地區多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勞動爭議案件、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等熱點、難點問題的法律適用展開探討,并且結合工作中發現的現象和問題,相互反饋信息,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共同提高。

四是建立訴訟代理人信息登記制度。法院在審判案件中,利用審判資源對律師代理案件情況及效果進行登記評價,主要包括:代理律師的基本信息,查看有無違反代理回避的情形;統計律師代理案件數量及調解結案所占比重,考察律師是否協助法官平訟息訴;統計律師代理案件的上訴率及信訪案件多少,考察律師是否配合法院的信訪工作;統計代理律師是否積極應訴出庭,配合法院庭審互動,是否存在庭審中故意玩弄技巧,不服從法官的正當指揮權,擾亂法庭秩序的現象;記錄代理律師有無指引當事人惡意訴訟、有無提供虛假證據違反真實義務等違反誠信原則的現象;記錄代理律師有無向法官邀請娛樂、饋贈和行賄的現象。信息登記的相關內容反饋至縣司法局及市律協,作為主管部門考核評價律師職業素質的重要依據。

該制度的實行,有效規范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關系,加強了法官與律師之間的交流與溝通,促進了法院的審判工作。由于律師的積極參與,今年17月份,法院民商訴訟案件的調解、撤訴率為68%,比同期增加了近10個百分點,上訴率和信訪投訴率則同步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