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采取四項措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作者:華南征 伍曉偉 發布時間:2007-08-17 瀏覽次數:1006
本網淮安訊: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核心內容,要實現依法治國,必須首先實現依法行政。近年來,金湖法院在認真履行審判職能的同時,充分發揮司法監督作用,采取四項措施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取得顯著成效。
一是在行政機關中選用人民陪審員。有意識的將行政機關一線優秀人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向縣人大推薦,近年來先后共有8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縣人大任命為該院陪審員。在審理行政訴訟案件時,主動邀請行政機關的人民陪審員(非所在機關案件)參加合議庭,讓其在行使審判職能的同時,通過在審案件聯系本機關、本崗位的實際,舉一反三,重新審視自己的行政行為,達到寓教于行的目的。
二是動員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在行政訴訟案件開庭審理前,該院通過公函的形式,動員涉訴行政機關首長親自到庭參與案件訴訟。行政首長出庭應訴不僅可以反映政府的工作作風和對百姓的態度,還可以通過具體案例,生動的法制教育,使行政首長對本機關行政行為的違法性或不當性有直觀的了解和深刻的認識,對暴露出來的薄弱環節能夠及時發現,引起足夠重視,進而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整改。近年來該院行政訴訟案件行政首長到庭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
三是組織行政機關人員參與非訴案件的聽證。對有爭議的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該院適時組織行政機關相關人員參與聽證,通過聽證讓他們知道對在那里錯在何處,進一步規范行政行為,在今后工作中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四是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書。該院在審理、審查、執行行政案件過程中,對行政機關違法違規問題以及不規范行為,在加強與相關行政機關溝通的同時,向其發送司法建議書,既指明問題所在,又提出整改建議,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