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認真落實廉政談話制度高筑“廉政防火墻”
作者:曹川 發布時間:2007-08-14 瀏覽次數:1088
本網徐州訊: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強化領導干部“一崗雙責”,日前,新沂法院根據上級法院有關廉政談話制度的規定,結合我院的實際,制訂實施了《新沂市人民法院關于實行廉政談話制度的若干規定》。該制度是指談話人代表組織通過談心的方法,對談話對象在工作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提起注意;對已經出現的問題予以告誡,督促其改正的一項教育、幫助、監督制度。廉政談話分為任前談話、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
任前談話是對新上任的部門領導、新任法官在辦案公正、廉潔自律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方面提出要求,指出廉潔自律方面可能存在的問題,要求其進一步提高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并認真負責地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提醒談話是指對來信、來訪反映較強烈,或有苗頭性問題的談話對象,進行談話和廉政紀律教育,做到及時提醒,防范于未然。
誡勉談話是指對經紀檢監察部門初步核查,具有一定錯誤或輕微違紀行為的談話對象,進行批評、教育、告誡,督促其改正。
談話內容分為遵守政治紀律的情況;遵守法官法、上級法院及本院關于審判、執行工作紀律制度以及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的情況;履行工作職責情況;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上級紀委、監察部門關于廉潔自律規定的情況;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的舉報、投訴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提醒和告誡的問題。
談話分工為院長與副院長、政工處主任、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談話;主管院長、政治處主任、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與部門領導談話;部門正職(包括負責人)、監察室領導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談話。
該制度還對談話的組織實施,談話時應注意的問題等做了規定。
廉政談話制度的實施,與其他廉政建設制度,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一道,筑起“廉政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