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法院審理“三農”案件重效果
作者:董正遠 發布時間:2007-08-13 瀏覽次數:1026
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針對農村土地承包案件、拖欠農民工案件等“三農”案件大幅度上升,在審判工作中以農民利益為重,制定了貼近百姓體察民情,精調細解,將矛盾減少到最低點的辦案方針。為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構建“法治大豐”、“平安大豐”、“和諧大豐”作出了貢獻。
該院審理的這些糾紛既涉及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穩定性又涉及對合法承包人轉包人權益保護,處理不好非常容易引起不穩定因素。為減輕農民打官司的負擔,法官們頂風冒雪、不畏嚴寒、頂酷暑戰高溫,深入到田間地頭,巡回辦案,就地開庭。在深入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不放棄一線調解的希望,把調解貫穿辦案全過程。
南陽法庭受理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一案。張某將承包的15畝地以每畝300元轉包給王某,租期3年。后李某找張某要求每畝400元承包該片土地,張某看到李某出價高于王某,在未與王某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又與李某簽定了轉包合同,王某遂將張某訴到法院,后法院耐心做雙方工作,經過一天的調解,終于達成協議,李某以每畝400返還王某轉包金,雙方解除合同,此件涉農案件得到了圓滿地解決。
在辦案中法官們通過以情感人,拉近了與老百姓的距離。該院受理的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一案,為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做了近五個小時的調解工作,以案釋法,對其做思想疏導工作,法官從構建和諧社會角度談到人與人之間的和睦才有大家的穩定與和諧,又從人間真情和良心,法律和道德對其進行教育,通過承辦法官多次引導說服教育下,在道德和良心的譴責下,在真情感染下,在法律的威嚴下最終使雙方和解。在得知原告早年喪妻,孩子考上高中沒錢入學,承辦法官當即掏出身上僅有150元給了孩子,鼓動他好好學習,使當事人流下熱淚,激動地說:“你們心里裝著老百姓,你們不虧是‘三個代表’的踐行者,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法官在辦案過程中還積極依靠鎮村自治,村委會、鎮政府及時溝通,共同拿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促使當事人雙方溝通融合,化解矛盾。對于判決敗訴方,法官也沒有一判了事,而是認真負責地做解釋釋法工作,為他們想辦法、出主意,幫他們把損失減到最低。同時,院、庭長親臨一線,及時拍板定案也為當事人節省了大量時間和訴訟費用,切實維護了農民的根本利益。打官司的農民不管是勝訴還是敗訴,都對法官公正高效、認真負責的精神贊不絕口。一位老農民常這樣說到:法院不愧是人民的法院,而且是維護農民利益的保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