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著力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作者:徐潔 發布時間:2007-08-02 瀏覽次數:1028
本網徐州訊: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農村發展,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新沂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通過及時公正審理執行各類涉農案件,積極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務。
一是突出重點 依法及時公正審理涉農案件,嚴厲打擊刑事犯罪,全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重點審理盜竊、搶劫、賭博等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案件,以及農村土地承包、房屋拆遷、拖欠農民工工資、農副產品購銷等影響農村經濟發展和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案件。為加快辦案進度,該院配備相關審判人員審理和執行涉農案件,切實做到快立、快審、快執,提高審判效率。
二是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切實解決涉農案件執行難 。在審理涉農民事案件,特別是因假冒偽劣農用物資造成損失、農民要求賠償損失的損害賠償糾紛,因拖延農民當事人農副產品貨款引起的支付欠款糾紛,以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或者勞務報酬等糾紛案件過程中,對符合先予執行法定條件的,應當及時裁定先予執行。
三是調判結合,努力化解涉農民事糾紛 。該院嚴格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把調解貫穿于民事案件審理的全過程,立足消除矛盾、減少對抗、案結事了、定紛止爭,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保障農村有序和諧。切實審理好婚姻家庭、繼承、贍養、撫養、相鄰關系等多發性糾紛案件,全力保護婦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和社會關系,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倡導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四是采取多項便民措施,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切實踐行司法為民。為方便農民群眾訴訟,該院設立四個巡回法庭,并加強對農民涉訴案件訴前指導,實行風險提示。對經濟確有困難的涉農案件當事人,特別農村“五保戶”,實行減、緩、免交訴訟費,切實保障農民的訴訟權利。
五是延伸審判職能,積極開展司法宣傳,提升農民群眾法律意識。堅持到農村、鄉鎮等地開展以案講法活動堅持送法下鄉進村,開展法律咨詢,加強與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的溝通與協作,擴大法律宣傳范圍,拓寬法律宣傳渠道,不斷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