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法院受理首例肖像權案 一臺灣女因肖像權糾紛提起訴訟
作者:徐冬紅 發布時間:2007-08-01 瀏覽次數:1570
臺灣女青年張某,2004年12月受聘于臺灣獨資企業立大自行車(句容)有限公司,長期在江蘇句容工作,作為該公司的形象代言人,張某為立大公司拍攝了大量的廣告和宣傳冊,立大公司支付其肖像權使用費,合同約定張某不得許可第三方為了商業目的使用張某的肖像。
今年6月的一天,張某接到東臺一位朋友的電話,說在東臺某大型超市內看到她為某電動車公司代言的大幅廣告,張某當即要求他將看到的拍攝下來,此后張某又多次接到類似的詢問電話。7月,張某帶著律師來到了東臺,進一步證實此事并拍攝取證。
張某認為,她從未與被告某電動車公司和超市有過任何接觸,對被告的產品質量和商業信譽沒有任何了解,也從未許可被告使用其肖像?,F兩被告的侵權行為,引起了立大公司的誤解和不滿,并要求張某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張某一紙訴狀將某電動車有限公司和超市告上了法庭,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