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金湖法院認真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人民調解工作指導意見》,積極探索和實踐訴訟調解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有機銜接的新機制、新路子。采取“點線面”相結合的方法,使訴訟調解與社會調解兩提高、兩促進,取得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雙贏”。

找準切入點,構建“訴調”對接的綠色通道。首先,加強信訪接待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該院通過完善信訪流程管理,嚴格信訪工作責任,加強與黨委、政府的會辦、協辦和定期聯絡,建立起信訪工作的聯動機制等措施,著力構建“訴調”對接的綠色通道。今年以來,共與縣鎮調處中心聯合息訴56件次,信訪投訴率一直維持在較低水平,立案信訪工作及信訪員徐俊生同志多次受到上級表彰。其次,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職能作用,做到早對接,早化解。寶應湖人民法庭是我院唯一下設的基層法庭,今年以來法庭圍繞貼近基層、貼近群眾的特點,貫徹落實“兩便”原則,積極探索訴調對接的新舉措。依法在各鎮設立了巡回辦案點,開展巡回審判,就地辦案,積極推行就近立案、巡回立案、假日立案、口頭立案等舉措,深入村邊、地頭、船頭巡回辦案20余件,到糾紛發生地開庭率達60%以上,調解成功率達80%以上。

貫穿一條線,提高“訴調”對接的實效性。該院始終將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一是推行訴前調解。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建議當事人將糾紛交由社會調處中心或法律服務所進行訴前調解,必要時法官也參與調解將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推行庭前調解。對農業承包、相鄰關系及矛盾激化的婚姻家庭等案件,大部分在開庭前通知雙方到糾紛發生地,邀請村(居)委會或相關單位共同參與進行庭前調解。先后共聘請有關單位組織協助調解32件次,其中17件婚姻案件通過庭前調解,使雙方“破鏡重圓”,三是推行委托調解。對涉及專業性較強的糾紛,及時委托調處中心、法律服務所、村(居)調委會、工青婦等組織先行調解或邀請參加庭審協助調解。四是做好判后息訴工作,對思想偏激、行為沖動,易上訪的當事人,在窮盡調解措施依法判決后,及時向縣信訪局等部門通報案情,使其心中有數,采取防范措施,配合法院工作。五是依法確認人民調解組織主持達

成的協議。對涉及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從合法和當事人意思自治出發,依法確認和支持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

拓寬服務面,構建“訴調”對接的長效機制。為使訴調結合能夠持之以恒,推進和諧社會建設。該院積極拓展司法服務領域,強化組織制度保證,建設“訴調”對接的長效機制。一是以“兩聯一掛”為載體,拓寬“訴調”對接的新途徑。利用聯系鄉鎮、部門、掛鉤企業的形式,積極開展司法服務,把訴訟內解決糾紛與訴訟外調解糾紛、公正司法與法制宣傳、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結合,通過就案講法,送法下鄉等活動,積極引導群眾增強守法意識,指導企業守法經營,指導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努力控減和鈍化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二是以制度創新為保證,確?!霸V調”運行機制對接。完善調解指導員制度。通過舉辦人民調解員培訓班、組織人民調解員旁聽開庭、聘任人民調解員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等,不斷提高了人民調解員業務技能。完善情況通報制度。建立起日常聯絡機制,及時掌握矛盾糾紛發展態勢和制定調解措施,增強化解矛盾糾紛的主動性和實效性。對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及時掌握動態信息,及時采取措施,及時消化解決。完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和預警機制。該院會同基層民調組織民調人員積極排查矛盾糾紛,制訂預警和防控方案,確保不發生群體性事件。三是以組織建設為根本,確保“訴調”對接長抓不懈,常抓常新。牢固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深刻理解訴調對接的重要意義,努力形成院長親自抓、分管院領導具體抓、業務部門直接抓的工作局面。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加強與大調解的聯絡,從縣、鎮、村各級指定聯系組織及人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訴調”對接運行網絡基本建立。 四是以提高司法能力為保障,提示“訴調”對接的效率。針對訴調對接工作涉及領域廣、政策性強、工作要求高的實際,加大對法官隊伍的政治理論學習、業務技能培訓,要求廣大法官深懷為民之心,常思為民之情,尋求為民之策。提高廣大法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排除紛爭的能力、調處矛盾的能力,使“訴調”依法規范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