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堅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以“公正與效率”為主題,以全面增強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為目標,不斷強化各項審判和執行工作的規范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上半年,該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2831件,結案率達81.47%,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57.11%,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24天,上訴案件發改率為0.93%,向上級法院投訴率僅為0.48%,執行案件投訴率僅為0.16%

該院一是強化審判質量管理,建立三位一體的審判質量管理機制。建立審判流程管理機制,制訂實施《審判流程管理辦法》,由立案庭和審管辦具體負責審判流程管理的施行和監督,將案件的立案、流轉、送達、審理、執行、歸檔等內容都納入審判流程管理之中,明確各個環節時限和責任。同時,堅持推行“三書一表一警示”制度,即在立案時將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舉證通知書送達給當事人;在立案后將案件流程信息表隨卷交給案件承辦人;在案件臨近審限時,向相關業務庭和案件承辦人發出督辦警示,進一步明確立案庭與各審判業務庭及執行局審判和執行工作環節的職責范圍,做到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統一協調,確保整個案件審判流程健康有序地運作。建立案件質量評查機制, 強化案件質量監督。該院首先對原有的案件質量評查監督辦法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進一步擴大了案件評查范圍,明確了案件評查標準,加大了評查監督力度,使之更加科學化、專業化、系統化。其次,注重評查實效,堅持審判質量分析和反饋制度,對較突出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理意見;對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及再審案件等必查案件,先由審管辦逐案評查,再由審判委員會就案件是否屬于違法錯案及質量差錯等級進行認定并通報全院,強化全體法官的質量意識。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強化個案質量監督。該院為每名審判人員建立了案件質量管理檔案,對于出現問題的承辦人,視具體情況予以相應的處分,并同時記入法官業績檔案,按照《崗位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辦法》予以考核,切實增強審判人員的責任意識,不斷提升全院整體審判質量。

二是強化審判效率管理,實施“提速增效”工程。牢固樹立公正與效率并重理念,在保證案件質量的基礎上,按照能快則快原則,科學安排工作任務,合理調整工作時間,自覺加快工作節奏,力爭以最短的時間辦結每一起案件。全面簡化案件審理程序,實行案件繁簡分流,不斷擴大簡易程序適用范圍,并堅持普通程序簡化審、簡易程序快捷審的工作原則,努力縮短辦案時間,切實提升審判效率。推行院庭長督辦案件制度,專門制作“審判人員當月未結案件統計表”,并堅持一月一通報,及時告知和提醒審判人員快審快結,分管院長和庭長在整體把握案件進度的基礎上,科學調度案件,對臨近審限的案件提前20日對承辦人進行警示和督辦,確保案件不超審限。

三是全面落實公開審判制度,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堅持立案程序“六項公開”,即公開起訴條件、公開收費標準、公開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公開舉證須知、公開訴訟風險提示、公開司法救助范圍,并將訴訟須知公布上墻,在立案大廳柜臺上放置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書、舉證通知書、訴訟風險提示書,印制了《當事人訴訟指南》宣傳手冊,在立案時將宣傳手冊連同相關訴訟文書一起送達當事人,使當事人在庭審前就對訴訟基本知識、審理期限、案件流程等事項了然于胸。強化庭審公開,堅持公開舉證、公開質證、公開認證和公開案件審理結果,讓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真正做到“勝敗皆服”。積極推行執行公開,將申請執行人須知、執行風險提示、執行法官聯系方式、案件執行流程等內容向社會全面公開,使執行全過程置于社會監督之下。同時還嚴格規范執行程序,將執行案件終結、中止條件和理由、執行財產查證、執行財產評估、拍賣過程及結果、執行主體的變更與追加等內容向社會全面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

四是強化調解工作,實現案結事了。將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積極唱響“庭前調、庭中調、庭后調”三部曲,切實提高調解率和調解案件自動履行率,努力做到定紛止爭、勝敗皆明、案結事了,全面減輕法院后續工作壓力。積極利用人民陪審員進行調解,注重發揮陪審員了解社情民意,易于與當事人溝通、交流的優勢,安排陪審員和法官共同做調解工作,全面提升調解效率,增強調解效果。堅持思路創新,積極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注重加強與司法所、綜治辦、公安派出所、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單位和組織的溝通與協調,努力將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民間調解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實現定紛止爭,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