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61212,海門市公民蔡秀芳經人介紹和顧凱(化名)夫婦達成了房屋買賣口頭協議,約定由蔡秀芳向顧凱夫婦購買房屋一套,總價值29.5萬元,預付7.5萬元,余款22萬元到年底一次性付清。付清后辦過戶手續。蔡秀芳當即付給顧凱7.5萬元預付款,并于2006年年底帶款到顧凱處要求履行協議。然顧凱夫婦先是要求遲延一段時期履行,但到時卻又拒絕履行。20074月初,顧凱夫婦以蔡秀芳沒有履行協議為由,與蔡秀芳解除購房協議,更不可思議的是,顧凱夫婦竟還拒絕返還7.5萬元購房預付款。

顧凱夫婦為何毀約?蔡秀芳事后才知道,原來顧凱的房屋早已用其房屋抵押,向銀行借貸。但在賣房時,顧凱夫婦卻沒有將房屋抵押情況告知蔡秀芳。再加上房價在不斷地上漲,顧凱夫婦始終就沒有賣房的意思。蔡秀芳不得不將顧凱夫婦告上法庭,善良的她要求一點也不高,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對方返還那7.5萬元的購房預付款。

法庭上,顧凱夫婦反咬一口,稱蔡秀芳遲遲不交那筆22萬余款,才導致他們毀約的。他們以為這筆房屋買賣是口頭合同,雙方都沒有留下字據口說無憑。然幸虧這雖然是口頭合同,卻有合同介紹人作見證。在庭上,證人當庭作證:蔡秀芳曾多次到顧凱家要交清房款,而顧凱夫婦不是借故離開就是拒不收錢。顧還說房屋漲價不賣了,那筆7.5萬預付款會還你的。豈知,顧凱夫婦不但不履行賣房義務,連7.5萬元預付款也賴著不給。由于蔡秀芳同意解除購房協議,并只主張返還7.5萬元定金,未主張雙倍返還定金。海門市法院于77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顧凱夫婦返還原告蔡秀芳定金7.5萬元,解除原被告雙方訂立的購房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