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歷陪審,我找到了位置……
作者:吳應鵬 薛娟 發布時間:2007-07-10 瀏覽次數:2881
陪審制起源于西方,以英美法系為代表的是陪審團制,以大陸法系為代表的是參審制,中國則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且這項制度也走過了幾十年,但卻苦于其真正的價值并不為部分人所認同。在他們眼里,陪審只是一種陪襯,有形式而無實質意義。而我這個正牌法律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的人也曾對中國的陪審員制度持懷疑態度。
2005年4月,我被任命為睢寧法院的陪審員,盡管工作繁忙,但我轉眼一想:隨他去吧,對于自己來說,也可以說是一種政治待遇,工作之余去捧捧場得了。就包括后來,在與朋友舉杯換盞、高談闊論提及陪審員一事時,我還以群眾演員而自居。這種思想一直延續著,直到后來到睢寧法院參加一次刑事案件的審理時,我徹底改變了,開始對當今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了更深的理解。
那是今年3月的一天,睢寧法院的刑庭又一次電話通知我去陪審一個強奸案件,我當時心想,做陪審員這么長時間了,因為工作推托過幾次了,今天就當是履行一次義務吧。于是,我請假去參加了這次庭審。在庭上,我與審判長、審判員一起坐在審判席上,聆聽審判長的法庭調查和控辯雙方的唇槍舌劍。到了合議階段,審判長讓我發表意見。我心想,最終的結果還是法院定奪,我只要贊成合議庭的意見就好了。于是我說先聽聽你們的意見吧。審判長和審判員分別就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和刑罰的裁量發表了意見。他們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沒有分歧,但是在刑罰的裁量上卻有一點分歧,確切的說在主刑的刑期上有一點分歧,一方認為被告人對受害人有非法拘禁情節,且其間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高達十幾次,主觀惡性較深,主刑應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而另一方則認為,被告人是以將被害人從云南騙至家中為妻為目的而將被害人看守在家中,其間強行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并不能認為主觀惡性較深,切其主觀惡性有并不像其他強奸案件中的被告人那么深,主刑應判處有期徒刑6年。輪到我,我懵了,“贊成”這兩個字難以發揮作用了,無論采納與否,我必須發表自己的意見了。于是,我便利用自己擁有的法律專業知識對事實的認定、法律的適用及刑罰的裁量發表了意見,其中對于主刑的刑期我提出了判處7年的意見。最終,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宣判中采用了7年的意見。
閉庭后,我走出法院時心血澎湃,親臨庭審后才發現人民陪審員并不是陪而不審,而是與專業法官享有同樣的權利,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并不是我一直認為的“群眾演員”,我回回頭,凝望著睢寧法院的大樓和大樓上方的國徽,那大樓愈加高大、愈加肅穆,那國徽愈加莊嚴,而我愈加渺小……
從那以后,我便積極調整自己的工作時間,全力去完成人民陪審員的神圣使命,決不再褻瀆這份莊嚴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