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7月2日下午,市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一起殺害繼母案,被告人鄧學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文杰、宋建華、宋丹丹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98497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0月25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鄧學杰在其父病危住院的情況下,駕車至其父與其繼母宋蘭芬(69歲)所居住的南京市后半山園2號5幢302室,因故與宋蘭芬產生口角,被告人鄧學杰用雙手掐并用塑料繩勒宋的頸部,致宋蘭芬機械性窒息而死亡。隨后,被告人鄧學杰駕車將宋蘭芬的尸體運至南京市江寧區江寧街道銅井鎮牧龍行政村陳莊其所承租的房屋后院的坑內掩埋。
法院審理過程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宋文杰、宋建華、宋丹丹要求被告人鄧學杰賠償其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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