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最近,如東法院依法對延長、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等“四項”案件未結案數采取了四項嚴格措施,進一步降低了“四項”案件的未結案件數。

1、嚴格“四項”案件的審查審批。明確規定“四項”案件的審批權為庭長,特別案件由分管院長審批。在審判管理流程中要從嚴把好“三查關”,即承辦人首先對所辦的“四項”案件進行自查,其次庭長對本庭“四項”案件進行復查,最后由審管辦督查。

2、嚴格“四項”案件的報批手續材料。案件承辦人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填寫各類扣除審限及恢復審理審批表,審批表必須隨案歸檔,所有的關于“四類”案件的審批表應當與所對應的材料相互印證。

3、嚴格“四項”案件電子信息管理。承辦人必須準確填寫電腦審限信息模塊中申請案件延長、中止、扣除、暫停計算審限等信息,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流程管理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各業務庭,由庭長責成相關案件承辦人補正。同時,將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通報督促承辦人正確填寫相關信息。

4、嚴格“附加”信息的審查。院審判管理辦公室重點對“附加”信息即扣除審限的事由、扣除審限的起算點以及恢復審理的起算點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審查結果作為法官業績考評的重要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