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法官不是官”,這是與黨委政府等其他領導職務相比而言的,有點含酸但卻是貶義的說法。就是這種攀比或不健康的思想和不正確的名利觀,把我們身別的不少法官送進了監獄。武漢中院兩任院長、阜陽中院連續三任院長等等,鮮活生動的例子不勝枚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官如何看待名利地位?筆者淺談自己的看法,以求與同行商榷。

要正確對待名利地位,最根本的是要在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上下功夫,打牢思想基礎,端正人生態度。一個人追求上進,渴望在更高的崗位上做出更大的貢獻,本身并不錯。但如果是為了追逐名利而說假話、玩虛招,或以損害他人利益、事業利益為代價換取個人名利,那就大錯特錯了。因此,每一個法官都必須把心思用在做好本職工作上,至于能否得到提拔和晉升,則應交給黨和組織去選擇。無論遇到什么情況,都要保持一種既積極向上又客觀平和的心態。

首先,要正確看待自己。要多思想自己為什么進入法院工作、為什么當法官,現在的作為是否有悖初衷;多想想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不是用在了公正司法上,有沒有以權謀私等錯誤行為;多想想自己的缺點和不足,經常看到自己和黨和人民期望之間的差距;多想想怎樣走好今后的人生之路,避免走彎路或步入歧途;多想想如何保持自己的名節,小心謹慎、防微杜漸,不沾污點、不留罵名。一句話,就是要以“廉潔、公正、高效、文明”的高標準來衡量自己,視名利淡如水、看事業重如山,切不可一心只想著得到回報。

其次,要正確看待同志。有些法官存在一種不正確的攀比心理,不比工作比待遇、不比奉獻比索取,職位同高的比、待遇同好的比,越比越覺得不平衡,越比越消極。有的法官正是由于這種失衡的心理導致其不擇手段地徇私枉法,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慘痛的教訓告訴我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官必須時刻防止思想觀念的扭曲,正確看待周圍同志,多看看別人的長處,多找找自己的差距。要比就比工作業績、比奉獻精神、比清正廉潔,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只有這樣,才能有所成就,有所進步。

第三,要正確看待組織。一個人的成長進步,絕對離不開組織的培養。但有的同志卻忘記了這一點,每爭取一點成績便記在自己功勞簿上,甚至以功臣自居,伸手向組織要職務、要待遇,稍不如意就鬧情緒撂挑子,好像組織總是對不起他。有的人就因此而消沉墮落下去,最終走向反面,成了犯罪人。可見,要想在新時期法院的司法隊伍中不落伍并有所成就,就必須時刻把自己置于組織的培養教育和監督之下,否則將一事無成。

錢乃身外之物,決不能讓貪欲毀了前程。職位也不過是暫時的,事業和人生才是永恒的。對于法官來說,只有把個人的前途和人民法院事業緊緊連在一起,才能都有所作為,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法官,千萬不要在名利地位面前犯糊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