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1990年,22歲的李建結識了18歲的少女陳芬,兩人傾心相戀,共同度過了兩年的美好時光。感情成熟后,兩人決定結婚,李建入贅陳家。1992年,雙方舉行了婚禮。

陳芬本來是懷著對美好家庭生活的憧憬而結婚的。但是,事與愿違,李建在婚后漸漸顯露出了好吃懶做,不思上進的缺點。陳芬多次對李建表示不滿,要求他承擔起做丈夫的責任,但性格暴躁的李建對此充耳不聞,甚至動手毆打妻子。兩人婚后爭吵不斷,戀愛時的幸福感蕩然無存。19925月,陳芬生下了一個女兒。小生命的誕生并未讓李建回心轉意,他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生活蒙上了陰影。

1998年,夫妻兩人赴上海尋找創業機會。他們租下一間房屋,開了一家旅館。他們抱著在上海這個大城市干一番事業、掙一筆錢的愿望,苦心經營,實打實干,漸漸地生活有了起色。

夫妻兩人原本可以繼續他們的事業,闖出自己的一片天地。不料,李建在這個花花世界未能把持住自己,竟然染上了吸毒的惡習。從此,這個家庭就再無寧日了。李建吸食海洛因需要耗費大量的錢財,他把夫妻幾年辛苦攢下的積蓄換成毒品,積蓄花光后,李建開始向妻子討要錢財,陳芬一不同意,李建就對他非打即罵,并威脅說:“不給我錢就打死你!”陳芬常被丈夫打得遍體鱗傷,行動不便,長期忍受著生理和心理的雙重創傷。對于一個女人來說,如此的艱難生活可想而知。

李建的毒癮越來越大,花費也水漲船高。夫妻手頭已無可供消耗的錢財,李建便動起了歪主意。他拆下旅館的空調等貴重設備變賣,以換得一時的快感。他甚至連妻子的結婚紀念品鉑金項鏈也不放過強行從妻子手中奪走項鏈去換錢。

幾年下來,夫妻兩人的生活已是困苦不堪。他們的財產猶如點燃的香煙迅速消耗殆盡,旅館的經營也難以為繼。最后,終因無法繳納租金,兩人事業的起點??旅館被迫關閉。

20064月,李建因吸毒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強制戒毒六個月,期限屆滿后又決定延長六個月。李建在大豐市某農場接受強制戒毒期間,妻子回了老家,并結識了另一名男子。李建不在身邊,陳芬過了一段相對安穩的日子。想到李建的種種過錯,又擔心李建強制戒毒期滿后又會打擾自己的平靜生活,陳芬決定與李建離婚。

2007116,陳芬一紙訴狀,將李建訴至吳江市人民法院,以李建吸毒破壞家庭基礎,夫妻感情已破裂為由,要求解除與李建的婚姻關系,女兒由陳芬撫養,李建每月支付撫養費300元。具有多年民事審判經驗的嚴海明法官受理此案后,仔細閱讀了原告的起訴書,并且查閱了原告提供的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強制戒毒決定書、村委會證明和當事人女兒的書面證言。嚴法官發現,雖然原告提出離婚訴求的理由比較充分,但在未詳細了解被告的生活狀況和思想感受的情況下,不能草率判決。由于李建正在大豐市一農場接受強制戒毒,不能到庭,嚴法官當即趕赴大豐市,與李建見面談話。在談話中,嚴法官了解到,李建對自己誤入歧途感到非常后悔,他正在積極接受政府教育,痛改前非。對于女兒,李建為沒能盡到父親的責任而感到非常愧疚,他希望妻子能夠原諒他,珍惜十五年來的感情。

嚴法官充分了解了李建的改過決心和維持婚姻的想法后,又來到陳芬的家進行調解。由于李建的吸毒揮霍,陳芬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好,女兒還在上初二,正是用錢的時候。嚴法官首先轉達了李建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決心,并且向陳芬解釋兩人如果離婚,破碎的家庭會給女兒帶來不利的影響。兩人共同生活十五年,感情基礎較好,并且曾經一同為事業奮斗過,只要被告戒掉毒癮,善待原告,雙方多加強溝通、多互相體貼,多為家庭利益和女兒著想,夫妻和好完全有可能。

近日,嚴法官在大豐市農場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充分聽取了當事人雙方的意見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判決原告陳芬不準與被告李建離婚。判決后,雙方均沒有提出上訴。(因涉及個人隱私,本文當事人姓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