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法院全面開展審判技能專項整改活動
作者:郎墨 施靜 發布時間:2007-06-19 瀏覽次數:1561
本網鎮江訊:法律文書即是人民法院與法官的最終工作成果,它即能體現出國家的意志和法律的權威,也代表著一個法院、一個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因此,近年來,揚中法院黨組十分重視干警審判技能的提高,審判技能在干警崗位目標考核中也有所體現,并組織各種形式的考核及競賽,激發干警的“爭先、比高”的競爭意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5月,該院黨組對審判員裁判文書寫作和書記員庭審記錄兩個方面,進行了認真、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調研過程中,干警們的審判技能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經院黨組討論決定,自6月起全面開展審判技能轉向整改活動,使全院案件審判質量和法律文書制作水平上一個新臺階。
一、裁判文書存在的問題、原因及對策。
1、裁判文書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語言文字運用能力,語法基礎訓練薄弱,裁判文書中不能很好地使用法言法語,有時夾雜口語、方言俚語等,缺乏嚴肅性和專業性。二是缺少起草撰寫法律文書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構思水準,論點不突出、論據不充分、結論不完整,三者之間不相統一,甚至相互矛盾,不能令人心悅誠服。
2、上述問題存在的主要原因:一是承辦法官對法律文書的重要性、嚴肅性、權威性思想認識不到位;二是法官本身的審判工作作風松懈,缺乏工作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敷衍塞責了事,比如法官將案件的法律文書交由書記員或速錄員去制作完成,而又不嚴格審查把關,文書質量難以保證;三是法官個人不注重學習新知識,不善于工作經驗的總結與提高,慣性思維嚴重,習慣于老套路,所撰寫的文書千篇一律。
3、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強對審判人員的內部和外部監督,分管院長、各業務庭庭長、副庭長和審判長要依法、嚴格履行職責,在職責權限內嚴把文書質量關,組織本部門法官不定期進行文書起草、撰寫經驗交流,提升整體制作水平。建立法律文書評查制度,將法律文書的考核納入審判管理制度,引入司法能力和技能考核機制。從今年6月份開始,定期對各業務庭法官的已結案件法律文書進行抽查,評優罰劣,并將評查結果記入法官個人業績檔案,作為以后晉職晉級的考核依據,促使法官不斷增強業務技能,提高司法水平。
二、庭審記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書記員庭審記錄方面存在問題:書記員責任心不強,庭審記錄不全面、不準確,漏記、錯記、誤記現象時有發生。另外,記錄速度不能適應庭審的要求,導致庭審效率不高,也影響了案件的質量。
2、解決上述問題整改措施:從今年下半年開始,每季度對全院書記員(速錄員)進行計算機庭審運用能力的考核對庭審考核,優勝劣汰,對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待崗培訓,合格者重新上崗。同時,結合案件評查,一并考核庭審筆錄的質量,發現問題,指出不足,限期整改。各業務部門領導、承辦案件的法官也要擔負起對書記員的業務培訓、指導職責,共同提高、共同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