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解琴心消積怨 定紛止爭保平安-豐縣法院調解工作紀實
作者:宋會譜 發布時間:2007-06-14 瀏覽次數:3359
調解作為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對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豐縣法院高度重視調解工作,牢固樹立案結事了的意識,不斷總結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并將其運用到審判實踐,取得明顯成效。該院調解率逐年攀升,由2005年的39.01%上升到2007年(1-4月)的72.41%,居徐州市11個基層法院第一。
“背靠背” 化解十年積怨
“背靠背”的調解方式曾被不少人以 “有蒙騙當事人之嫌”而予以批判,其實這是對“背靠背”調解方式的曲解。這種調解方式雖然存在將當事人分開勸說的情況,但并不等同蒙騙當事人。前不久,豐縣法院的法官們就用這種方法成功調解一起矛盾相當尖銳的相鄰權糾紛案。
該案的原、被告系前后鄰居,因97年原告蓋房時多占被告
“冷處理” 夫妻重歸于好
2007年4月的一天上午,一對青年夫婦有說有笑的走出了法院。看他們幸福美滿的樣子,人們很難想像出他們就是半個月前扭打著、尖叫著走進法院要離婚的哪對夫婦。
半個月前,戚某以丈夫蔡某有第三者為由提起了離婚之訴。在庭審過程中辦案法官了解到,原、被告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后感情尚好。原告離婚的主要原因是其發現蔡某曾與一發廊女發生過不正當關系。依照法定程序,承辦法官首先對該案進行了調解,但戚某又哭又鬧,堅決要求離婚,甚至對當庭下跪的蔡某看都不看。望著情緒激動的戚某,承辦法官意識到本案一時難以調解成功。同時,有著豐富辦案經驗的承辦法官也敏銳的意識到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只要蔡某改正自己的不忠,兩人仍有可能和好。于是承辦法官做出暫停調解、留給原告一段冷靜思考的時間、半個月后再次開庭的決定。半個月后雙方如期到庭,此時的原告已氣消大半,但仍堅決要求離婚。在此期間,承辦法官了解到原、被告雙方都十分疼愛孩子,于是就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并結合父母離異的孩子犯罪率日增的社會現實,對原告展開了耐心的開導,終于打消了原告堅持離婚的念頭。見原告已回心轉意,被告再次當庭下跪,并面對法官發誓:今后要對妻子絕對忠誠。戚某破涕為笑,夫妻倆重歸于好。
“巧隔離” 干戈終為玉帛
“我沒有打她,她的傷是她自己摔傷的”調解室里擠滿了人,一青年人高聲辯解到。
這是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發生糾紛的雙方系鄰居,因建房問題引發爭執,繼而進行撕打,致使原告右中指近端骨折,花去醫療費1200余元。在法庭調解過程中,原、被告均帶有十幾名親屬到庭助陣。雙方對立情緒很大,稍有不慎將引發更大的沖突。由于雙方當事人眾多親屬在場,人多嘴雜,調解現場一片混亂。在此情形下,承辦法官過斷地讓雙方當事人的親屬離開調解現場。待原、被告情緒穩定下來后,法官首先對雙方互毆的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接著又對互毆的原因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經調查得知,2年前,原告緊挨被告家的墻壁搭建了一間小賣部,每逢下雨,雨水便會濺到被告家的墻壁上,造成墻壁滲水,被告多次要求原告拆除均遭到原告拒絕。這次原告翻建小賣部,兩家再次因此而發生爭執。找到問題的癥結后,承辦法官將雙方的相鄰權糾紛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并進行了調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經勸導雙方居然很爽快的接受了法官的調解建議:原告將小賣部與被告相鄰一側平行拆除